jedijack wrote:
”黑夜、大雨、惡水、急迫之情況言之“是形容整個救災勤務..
不是去挑出”急迫“兩字就表示發生意外該行動當時的情況“十分急迫必須立即離開”...
判決書中所述....本件買江寅、呂春美搭乘被告3人操作之救生艇撤離時,其住宅附近之菜寮溪已因大量降雨而水位暴漲,並漫流致低窪處積水達一層樓高度,加以湍急之水勢衝激,一旦有人落水,其對落水者生命安全將造成重大危險,乃不待言。
喔 好吧 你說不急就不急
jedijack wrote:
”黑夜、大雨、惡水、急迫之情況言之“是形容整個救災勤務..
不是去挑出”急迫“兩字就表示發生意外該行動當時的情況“十分急迫”......(恕刪)






jedijack wrote:
...(恕刪)
法官是看所有的證據在判斷..
你不過只是看了法官寫的判決書..





Shuuta wrote:
何以『整個救災勤務的急迫』不等同於『發生意外之該次行動的急迫』?!~...(恕刪)
jedijack wrote:
法官是看所有的證據做判斷..
你不過只是看了法官寫的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