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一瓢 wrote:陸海空軍刑法查沒追溯期 ????????(恕刪) 別忘了這一條刑法總則之規定,與本法不相牴觸者,適用之。舊的陸海空軍刑法: 對婦女強制性交者,處死刑。新的(90.9.27)這條才消失這些人刑求要求別人承認唯一死刑的罪這樣的行為跟逼別人吃毒藥有沒有不同?這樣的行為會致死,死亡跟行為有因果關係贊成以殺人罪起訴這些人啦
Nuke worker wrote:交通警察為達到上級交待的業績,天天守在你家門口,送你一張罰單,為國為民的,你應該也會欣然接受吧?講啥小朋友? 麻煩,也請對事不對人好嗎??就事論事,請勿人身攻擊...
BENNY05832 wrote:干馬英九屁事~~~昇陳當司令的,是李燈灰,怎麼不找李燈灰算帳??難道住在紅洗山莊的都沒事? 因為誰叫他任內幫江國慶翻案?不學之前的總統都裝死,所以罪當然都算在他頭上囉!今天蘋果頭條還寫網友揚言要在明年選舉讓他付出代價呢,難怪古人言凡事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事的人就不會錯。傻傻理了江家,幫江國慶洗清冤情,卻因為該案過了追訴期、檢察官不起訴,所有帳就要一肩扛,知道幫人的代價有多大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