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官殉職慰問金 判父母不能分~

JessieC wrote:
不好意思喔~因為我家只有2個女兒
在我還沒想到之前我男友就提出以後小孩可以跟我姓,可是我覺得那太無聊了跟誰姓哪有差
我的姓很普通,男友的姓比較特別(我覺得姓藍很夢幻)
所以我是以名子好不好聽去決定小孩跟誰姓的~


j大的想法還真浪漫
事情有你們想的那麼簡單,那世間的煩惱應該就減一半了
姓什麼是你們以後可以單獨決定嗎?

--
我家附近有一間很具規模的公司
老闆他老婆,娘家也都是女兒
那老闆娶了她女兒後雙方家庭有協議
子女如果生2個以上希望有一個是姓他們的姓氏
意思說百年後能有後代祭拜祖先
老闆也同意
而丈人也很有肚量,資助他資金開設公司
沒有協議可以單方面愛姓什麼姓氏..大概沒幾人可以接受這想法

shu_shyan wrote:
這位大大說的是 可你...(恕刪)


你也只是站在古家的人立場上講這些話吧
baby.com wrote:
你也只是站在古家的人立場上講這些話吧


+1

沒有女方的家人來說話,只有男方親友的講法,會是一面倒.而且很多重要資訊那些自稱男方的親友也沒提供.

古太太是靠丈夫養還是有工作?有的話是哪一方面?

他們夫妻結婚多久了?

古太太再嫁了嗎?所謂的孫輩沒姓古是跟媽媽姓還是因為再嫁?

他們夫妻住的房子是貸款還是太太的嫁妝?

古父是在什麼時候要求平分撫恤金(這邊指的是國防部發的,而不是法院判決中慰問金一百多萬)的?是古少校去世以後沒多久?還是古少校殉職以後好幾年?

論法,我認為法官的判決是OK的;但如果有了上面的訊息,在情理上面的判斷會不會不一樣?

同樣一句話漏幾個字感覺上差很大的.......

"我們去說這些都是我家孩子賺的全歸我們他們說財產都是老婆的......."(這只是舉例,請勿對號入座.)

JessieC wrote:
這棟樓這麼多人回文...大眾的看法是如何你們應該也看到了
不過還是活在自己的世界裡那也讓人無可奈何


你有沒有想過也許是你自己活在自己的世界裡呢??
與你不同意見, 但不出聲的人一定很少?


我想請問你的藍姓男友是否雙親健在? 你確定他的想法不會因父母的意見變卦?
沒結婚任何承諾都是容易的.

vina_reality wrote:
你有沒有想過也許是你...(恕刪)

是,雙親健在
不過經我兩年多的觀察他應該不是個媽寶
雖然他家有房子~~但他還是不顧家人的反對在外買房子和我住在一起
房子買在哪,買哪一間都是我們兩人討論喜歡就可以了~
兩人的事情自己處理就好~長輩的意見聽聽可以,要不要照辦還是要雙方同意才行
當然事情沒有絕對,可是就算是結婚了也會離婚,就算結婚了也不能拍板定案

婚期在明年~謝謝您的關心
JessieC wrote:
雖然他家有房子~~但他還是不顧家人的反對在外買房子和我住在一起
...(恕刪)


以後過年Jessie C版友是和老公帶著不姓藍的子女回公婆家嗎?
還是要公婆來看妳們呢?

如果自作主張子女不跟夫姓的代價是幾乎和男方雙親劃清界線,
這種特例有何值得說嘴的呢?

順便問問聲稱在意姓什麼很迂腐、跟誰姓不重要的幾位版友:
如果你是男生的話,
你婚後冠妻姓我就相信你是說到做到,
不然只是鬼扯。
感覺樓有點了歪了,而且有點偏向了個人主觀文章攻擊....Orz..

不才少發言,所以敘述不好別見怪?
我看了一下 跟爬文了,我發現了一件事情,我想要再確實地確認

所謂的抬頭聳動的標題"飛官殉職慰問金 判父母不能分", 其實內容是原父母要求所謂"返還不當得利"進行法院訴訟,然後一審敗訴,上訴二審仍然敗訴判駁回 對吧?

所以換句話來說,我可不可以認為,原來古姓父母要求的理由,依循正當正常的管道,經過確實的審理判決,他們是無權無理要求他原先的主張,也就是說根據法院兩次的判定他們要求不合理對吧?

不好意思,問了太多深怕搞錯癥結點,因為我想要確認到底為何才有一造反應有問題,因為另一造都沒反應姑且不論,所以原告要求之訴為無理由,也就是說 原古少校原配,合法擁有一切權益?

那這樣我想知道,現在討論的爭取甚麼東西?


rexjian wrote:
以後過年Jessie C版友是和老公帶著不姓藍的子女回公婆家嗎?
還是要公婆來看妳們呢?

如果自作主張子女不跟夫姓的代價是幾乎和男方雙親劃清界線,
這種特例有何值得說嘴的呢?

順便問問聲稱在意姓什麼很迂腐、跟誰姓不重要的幾位版友:
如果你是男生的話,
你婚後冠妻姓我就相信你是說到做到,
不然只是鬼扯。


結婚:老婆不冠夫姓,我就覺得還合情合理
生下來的小孩子,不經過雙方面家庭討論,就自做主張,不跟男方姓
除非上層樓我說的例外情況,不然
在怎麼開明的家庭大概也受不了
之前...也是一個飛官殉職...
不同的是有懷孕的未婚妻..
該未婚妻一毛都拿不到...
飛官父母在鏡頭前..說..一定會把她當自己的女兒...
之後
飛官父母不承認婚約.要求小孩生下來歸他們.再給200萬給該女..
該女父母不爽..決定一毛都不拿..小孩自己養.

上繼承時..老師講到這案例...說明未婚妻為什麼不可以分...
台下同學有同鄉鎮的...補充後續的故事....

還有之前有個被車壓死的上尉...也是有未婚妻
後續...也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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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女孩子在還沒嫁人前...是沒啥權利的...
不過...
可以要求更改保險受益人....
(同時互相設定對方為保險受益人..男方比較能接受)


老鼠冤 wrote:
結婚:老婆不冠夫姓,我就覺得還合情合理,...(恕刪)


現在妻冠夫姓的少了,
我也認為沒太大必要了,
只是當前民法雖然開放,
普通家庭子隨母姓仍屬少數。

如果證明小孩跟父母哪一方姓都無所謂,
是以家庭革命當代價,
不認為是很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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