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理解昨晚的新聞 “牽車算酒駕挨罰” 法官:牽也算駕駛聞~


bell1232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若當...(恕刪)



怕被栽贓+1

當事人確定喝酒了,才會用牽的出來
此時要酒測一定不過
他的想法當然是拒絕(自然反應)


★ 因為測了一定是被認定酒駕

★ 不測是被認定拒絕酒測

兩難呀!

又因為檢測人員早就認定你是 《已駕駛狀態》, 所以結果都要被罰。
所以當事人選則拒絕是對的

*因為酒精過量,超過標準質,可能要法辦
*拒測被罰款及吊執照

兩害相權,取其輕,自然選第二(也是罰滿重的)







fdfdftr74 wrote:
那是不是那一天你有喝酒 結果不小心有一台機車壓到你壓在你身上

你就算被[壓死] 也不能去拿開把它[牽去]路邊停放 因為這樣會被判[酒駕]...(恕刪)


就算構成要件該當

違法性方面可以用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阻卻違法,而無罪

或是在責任上用無期待可能性減免責任

沒學過法律的不用在那邊黑法官

反倒要記得法官用的法都是民眾選的立委立出來的

潛出水面 wrote:
就算構成要件該當違...(恕刪)
今天又有同樣的新聞出來,

我認為這個例子很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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