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媽開第一槍 餵食流浪動物 罰3000到10萬


SharoNick0831 wrote:
自己吃這麼胖,憑什麼就不准人家流浪動物吃?
自以為有比那些動物高級喔?
...(恕刪)


哈哈......
這個好!

iamdarlong0315 wrote:
這是"自我感覺良好大法"嗎!?
您不知道TNR嗎?還是有人熱心在為動物付出的!
節育代替撲殺,TNR正夯

....不少協會靠著募款提供免費或低價位的結紮手術,問及是否尋求政府補助,不少協會都搖搖頭表示,中央不表態支持,加上偏遠地區的地方政府沒錢,所以能從公部門獲得的補助相當少。
..........由於政府不認同「放回」的概念,因為他們擔心狗會傷人等問題,因此不願意公開支持TNR,加上政府補助的獸醫院,進行結紮手術時也必須同時施打晶片,許多志工只是帶流浪狗去結紮,卻要讓他負擔後續責任,讓許多人卻步,因此這些政府補助的醫院結紮成效並不好。

也就是說..事實上辦法不是沒有,而是政府沒膽承擔責任....不補助就算了,更甚者現在竟然以罰款順便從中增加稅收...果然是頭殼有問題的市長!


美國沒有流浪狗,可知道為什麼?

美國也不會對狗執行TNR,因為抓到的狗直接送收容所,在很短的時間內如果主人沒有認領,那麼就進入另一程序。

如果是兇暴的大型狗,直接撲殺。
如果是溫馴的中小型狗,可以等候領養,如果在一段不算長的時間內沒人認養,直接撲殺。
如果是有殘殺小動物前科(例如其他小狗小貓小鳥松鼠等等)的狗,直接撲殺。

寵物店裡的貓狗,如果賣不出去,也是撲殺。



替狗做結紮再放回去,頭殼壞掉了嗎?

巨大一姐 wrote:
閃貓也會出車禍喔~~...(恕刪)


收屍我只敢收全屍,殘破的我看到會反胃只好打電話通報。
農業局長蔡復進說,"高雄是對動物友善的城市",動物保護處今年陸續召開跨局處會議,並邀集專家學者辦理公聽會,制訂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彌補動物保護法之不足。

看到沒有!! 不管如何, 先做頂高帽子給自己戴, 這才是高明的政客宣傳手法

話說流浪動物的定義是啥? 我住13樓,窗台偶有八哥停留, 不知道餵一些零食可不可以?
路上的乞丐遊民, 給點零錢算" 餵食流浪動物 "嗎?
可不可以想錢想瘋了, 放一些可愛的"流浪紅貴賓"到路上引人餵食, 再舉發賺獎金?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marrisawang wrote:
看來我得加緊努力存錢...(恕刪)


趕快去賺錢吧~~ 不過就算你真的蓋好了.. 一樣會有浪貓浪狗橫死在街頭..

而且搞不好因為你的貓狗公園造成更多棄貓棄狗..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沒有能力 處理搶案跟飆車族

流浪動物 躺著也重槍

Molonlabe wrote:
美國沒有流浪狗,可知...(恕刪)


不要忘了,美國可是有動物警察的國家,對於動物保護法令可是數一數二的嚴格。

那些飼主,再飼養時,就要受到政府的管理了,虐待或遺棄動物,都是會有刑責罰鍰的。

台灣勒?遺棄的沒有罰則,動物沒有管理,從上到下的政策都沒有。

亂,一定的拉,只從末端下手,不從源頭解決,這就是台灣的政客。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lu7595 wrote:
這篇還在討論呀~

這種治標不治本的方法多虧大家還能討論成這樣...(恕刪)


你有何高見 .

說來聽聽吧 .

別多花我們納稅人的錢哦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我覺得整棟樓歪成這樣真是奇蹟!

陳市長是說「禁止餵食流浪動物」,就是要這些動保團體不要把這些流浪動物當做免費的廚餘處理器,製造環境髒亂,亂丟垃圾本來就要被罰錢,為什麼倒在地上餵流浪動物的食物就不叫垃圾,她嚴格執法有什麼不對?

這些動保團體講的很像陳市長要屠殺流浪動物一樣,切!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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