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上班360小時叫過勞....那我們一個月480小時的算超人?

七七三 wrote:
勞工跟公務員最大的不...(恕刪)



關於這點,績效請參考144樓。
勞工有許多不確定性,
公務員雖然領死薪水,至少年終不會少領、不會積欠薪水,有退休金可以領,勞工還不一定能領!


remo2919 wrote:
所以呢?


人,雖生而不平等,但也都有平等的機會,給願意努力的人!

現在不景氣就說勞工該死嗎?那以前賺大錢,公務員除了死薪水,其他工作都不可以做,就算也時間有只能瞎耗,這要說什麼?也要“該死、活該、笨”嗎?




您不是支持公務員,什麼時候開始支持勞工了!


不是有些都偷偷做!



remo2919 wrote:
政府會那樣對待公務員嗎?
所以我才要拿“工作的對象”來講,不是嗎?

如果像你講的那樣對待公務員,你可以想像現在政府會是什麼樣子?

政府不會像你講的那樣對待公務員,是~為了公務員?還是為了公務、為了整個政府國家的運作?



您的意思是說政府對公務員好是應該的,公司對勞工不好是應該的!
可是公司對勞工不好,勞工也是很賣力的工作,那政府是不是要比照辦理呢!

ttlinker wrote:
您不是支持公務員,什...(恕刪)

政府是不是要比照辦理呢!

當然可以囉!

只是到時候你說的偷偷做的,就要給人家正大光明的做,玩股票就要給人家好好的去盯著電視看...
不過呢,大家就不要再靠夭,說什麼行政效率不好、服務態度不佳...
管妹...是誰啊?
remo2919 wrote:
只是到時候你說的偷偷做的,就要給人家正大光明的做,玩股票就要給人家好好的去盯著電視看...


公務員有規定,不能兼職!
這點都不遵守了,還能期望做得有多好!

remo2919 wrote:

政府是不是要比照辦理呢!

當然可以囉!

不過呢,大家就不要再靠夭,說什麼行政效率不好、服務態度不佳...



這樣公務員才能體會到勞工的辛苦呀!


都比照辦理了,顧客都能客訴勞工了,為何人民就不能客訴公務員!
ttlinker wrote:
這樣公務員才能體會到...(恕刪)

政府要是給你這種抓不到重點的人管,早垮了...

真的笑死人...


行政效率不好、服務態度不佳,是公務員體會到辛苦,還是偷懶去擔誤民眾的事?
管妹...是誰啊?
remo2919 wrote:
政府要是給你這種抓不...(恕刪)



請問重點是什麼???


都比照辦理了,顧客都能客訴勞工了,為何人民就不能客訴公務員!
首先說聲.您真的辛苦了.但好好喔..這薪水在高雄算超高薪一族.之前在某家私人企業當主管工作時數400小時..所有月薪28000.忍了1年半也才加2000.其他甚麼福利都沒.最後火大炒了老闆..在南部比這低的到處都是..這就是真正的就業市場.資方有無問題當然有.誰沒負擔.誰不辛苦..只是若比起來您算幸福了..我相信萬人真的搶著做您的工作..只能說加油.其他的問題他人多說過了
ttlinker wrote:
請問重點是什麼???...(恕刪)

可以啊,公務員可以去申訴他啊!

可是,一家公司的勞工對到的就是這家公司的顧客,別家的管他三七二十一,而一家公司的顧客能多少人?
但一個政府,他的服務對象是全體民眾,雖然有劃分區域,但每一個人!只要是人!都會是每個大大小小的公務機關可以去服務到的對象,那像你講的那樣,造成公務員效率不彰,影響的不就是所有的民眾?

可以申訴,既然政府是這樣對待公務員,你申訴的公務員,回交給他的上司,也一樣是公務員...
那...所以咧?照這樣一直申訴有效嗎?

用考績制度打掉?
可以啊!你就一天到晚看到還不太會救火或救護的消防員,在事故現場手忙腳亂!然後你再去申訴,再淘汰進新人,再申訴...

...這樣很好嗎?

fhmsam wrote:
400小時...(恕刪)

我想這400小時該不會有一半以上是坐著的吧?!
管妹...是誰啊?
給樓上的..全部站著.雖說是最大的主管..但大小都做.粗重勞力加管理.就是雜工.上面只老闆一人
月淨收益百萬.不願分享給員工所以炒了他..為這種人不值得
remo2919 wrote:

可以啊,公務員可以去申訴他啊!

可是,一家公司的勞工對到的就是這家公司的顧客,別家的管他三七二十一,而一家公司的顧客能多少人?
但一個政府,他的服務對象是全體民眾,雖然有劃分區域,但每一個人!只要是人!都會是每個大大小小的公務機關可以去服務到的對象,那像你講的那樣,造成公務員效率不彰,影響的不就是所有的民眾?


都比照公司辦理了,不管服務多少人還是得服務到好,
既然有劃分區域了,如果這樣還嫌工作量太多,那就不分區域,這才算真正的公司壓柞!

理由那麼多,若真的比照公司辦理,明天可以不用來了!


remo2919 wrote:

可以申訴,既然政府是這樣對待公務員,你申訴的公務員,回交給他的上司,也一樣是公務員...
那...所以咧?照這樣一直申訴有效嗎?

用考績制度打掉?
可以啊!你就一天到晚看到還不太會救火或救護的消防員,在事故現場手忙腳亂!然後你再去申訴,再淘汰進新人,再申訴...

...這樣很好嗎?



民眾申訴有用嗎,不是都官官相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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