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三 wrote:
勞工跟公務員最大的不...(恕刪)
關於這點,績效請參考144樓。
勞工有許多不確定性,
公務員雖然領死薪水,至少年終不會少領、不會積欠薪水,有退休金可以領,勞工還不一定能領!
remo2919 wrote:
所以呢?
人,雖生而不平等,但也都有平等的機會,給願意努力的人!
現在不景氣就說勞工該死嗎?那以前賺大錢,公務員除了死薪水,其他工作都不可以做,就算也時間有只能瞎耗,這要說什麼?也要“該死、活該、笨”嗎?
remo2919 wrote:
政府會那樣對待公務員嗎?
所以我才要拿“工作的對象”來講,不是嗎?
如果像你講的那樣對待公務員,你可以想像現在政府會是什麼樣子?
政府不會像你講的那樣對待公務員,是~為了公務員?還是為了公務、為了整個政府國家的運作?
ttlinker wrote:
請問重點是什麼???...(恕刪)
fhmsam wrote:
400小時...(恕刪)
remo2919 wrote:
可以啊,公務員可以去申訴他啊!
可是,一家公司的勞工對到的就是這家公司的顧客,別家的管他三七二十一,而一家公司的顧客能多少人?
但一個政府,他的服務對象是全體民眾,雖然有劃分區域,但每一個人!只要是人!都會是每個大大小小的公務機關可以去服務到的對象,那像你講的那樣,造成公務員效率不彰,影響的不就是所有的民眾?
remo2919 wrote:
可以申訴,既然政府是這樣對待公務員,你申訴的公務員,回交給他的上司,也一樣是公務員...
那...所以咧?照這樣一直申訴有效嗎?
用考績制度打掉?
可以啊!你就一天到晚看到還不太會救火或救護的消防員,在事故現場手忙腳亂!然後你再去申訴,再淘汰進新人,再申訴...
...這樣很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