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兩位受到騷擾的當事人1.首先我們都沒有人被提告,所以我們不是報復找麻煩2.有兩位被提告,一位不起訴,另一位是故意要被提告的陳先生是緩刑(可以說只要不再犯等同無罪)3.如果被威脅到"要害您沒工作",這已經是不是單純恐嚇,會被檢察官求處重刑而既然您公司主管已經要您報案,我想這根本不用擔心"被資遣"的問題4.如果害您沒工作,更好,可以走一趟勞工局,去詢問一下櫃檯小姐,可不可以跟對方求償我相信您得到的答案是"可以",會派一位社工協助整個法律流程5.不用等到下星期收到退款再看要不要報案,說穿了,那是員警不想受理而已就堅持就對了,當下把這些資訊告訴員警,先以恐嚇罪名報案,其他部分到了地檢署,檢察官會否追加就看對方做了哪些,檢察官自然會做追加提訴6.趕緊去報案7.就是趕緊去報案,看看對方要怎麼害您沒工作,將這些資料給員警,然後真的被資遣了,就我說的,去趟勞工局就對了,將這些原因跟受理人員說,代表就會發公文給您公司以及"對方"通知8.就去報案就對了
有強調過了,退款原本就是商家應該要做的,不得有任何理由與條件,目前對方的這些舉動已經涉及到多條刑法罪名了~~只要報警就對了,先去完成報案程序後續就不用擔心那麼多了~~mini傳慧 wrote:我們還在處理耶 !!...(恕刪)
mini傳慧 wrote:我們還在處理耶 !!...(恕刪) 就帶點威脅的意思,說我在暗,你在明! 你最好能聽的懂我的意思!還你錢是給你的恩賜,時間就看本大人高興啦! ... 還是勸告一下,你那警察的朋友到底是在做啥用的! 請他打電話去問一下 中和第一分局景安派出所 報出該公司的名號!就可以明了一切情況了!還真的相信他,就代表你根本沒有那底子可以和他玩啦! 反正最大不了,他退你錢,你不能拿他有任何皮條! 但是之前他把錢拿去做何用途,可以獲得多少的利益。就是他生存之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