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ylll wrote:
這齣要怎麼下去???
1. 合
>> 1a 過一陣子再偷偷的離(後接2.)
>> 1b. 從此快快樂樂直到永遠
2. 離
>> 2a 財產各半 孩子監護權歸男方, 無贍養費
>> 2b 財產歸女方, 孩子監護權歸男方, 男方付女方贍養費
>> 2c 財產歸女方, 孩子監護權歸女方, 男方付女方贍養費 (>> 記者會的目的?)
>> 2d 財產歸女方, 孩子監護權歸男方, 無贍養費
>> 2e 財產歸女方, 孩子監護權歸女方, 無贍養費
>> 2d......
嗯.....事情還有得拖
紅字部分很難成立
一個年薪四千萬的老婆跟一個年薪一百萬的老公索取贍養費?
你覺得哪一個法官想當恐龍的敢這樣判嗎?
尤其是面對一個女性主義抬頭浪上頂尖的女主持人
這樣拚下去就是宣告女尊男卑的假男女平等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