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ceryct wrote:
博愛座, 根本不涉及法律......
與公共也無關
刑法?
傷害樓主
這些都是個人上利益的損害......
就像文林苑一樣, 都不是公共利益
兩個人打架, 與我與你何干?損及你我何利益?
如果今天他是炸掉博愛座, 危害捷運上多數人的安全
這自然構成危害公共利益
當然個人利益的見解, 會因人而異,
google搜尋一下陳新民大法官對公共利益的定義
當然實際上, 這還是要依據檢察官的看法, 雖然檢察官的看法也不代表最後結果就是了
論點差異大無妨, 這本來就可以討論, 但要是不討論
現在仍是在用鄉民的正義....那就不大好了~
你好像搞錯了我的意思了吧
打人涉及刑事案件
佔用博愛座確實是公共利益相關
你要如何想
哪是你的事情與我無關
想法差異太大
所以
canceryct wrote:
博愛座, 公共利益?有人不讓座, 與我何干?與多數人何干?
您既然不想討論, 那我也沒很care
我想, 您還是多了解一點法律吧
謝謝喔!
法院上過幾次
律師見過幾次面喔!
剛好案件內容也有公共利益部分
你呢?
法律知識Google來的嗎?





跟你沒啥好談是因為我知道思想認知差距太大
我也知道改變不了你的想法也不需要改變,所以不需要浪費時間
不是我不懂法律
我很清楚施暴男因樓主這棟樓的圖片提告相關法條
樓主100%沒事包含個資法
博愛座是提供給社會大眾不方便人員使用
例如
孕婦,老人家,小孩,身體不方便人員使用的社會宣導與保障資源
霸佔這些弱勢人士的社會保障資源
此事件屬於社會可受公評之事
今天(社會)新聞會想要報導出來
基本上就是因為它有牽扯公共利益
新聞從業人員報導上是以公共利益為前提與宗旨在報導新聞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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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4566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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