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y~ wrote:
所以您也認為UBER...(恕刪)
uber壓根就不是計程車 是要怎麼歸類在運輸業?

(同理 難不成AirBnb會是歸類在飯店旅館業? 明明就是民宅 卻可以執行有償借貸行為)
這裡所指的不合法 是因為根本 無法可守 是要怎麼合?

(同理 一堆空拍機的失事事件 在沒有法令規定的情況下 是要如何找出持有者 做出責任歸屬?)
很多法律漏洞嗎? 這就是台灣

(我們能做的 也就只是督促立法 使其進步)
不合法的定義=不合乎相關法律規定,或無相關法律可遵循.
就像若有人 在台灣去執行 同性之合意結婚, 它並不違法/犯法, 但也不合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