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大家會想搭嗎?

~rocky~ wrote:
所以您也認為UBER...(恕刪)


uber壓根就不是計程車 是要怎麼歸類在運輸業?
(同理 難不成AirBnb會是歸類在飯店旅館業? 明明就是民宅 卻可以執行有償借貸行為)

這裡所指的不合法 是因為根本 無 是要怎麼?
(同理 一堆空拍機失事事件沒有法令規定的情況下 是要如何找出持有者 做出責任歸屬?)


很多法律漏洞嗎? 這就是台灣
(我們能做的 也就只是督促立法 使其進步)


不合法的定義=不合乎相關法律規定,或無相關法律遵循.
就像若有人 在台灣去執行 同性之合意結婚, 它並不違法/犯法, 但也不合法/守法.
zax903 wrote:
uber壓根就不是...(恕刪)

可是鬼島臺灣就硬說他是呀XD
偉大的交通部可是連三讀通過的法律都可以不理睬了
還有人會相信交通部對這方面有任何專業性?

那更簡單說UBER根本沒有"違法"只是暫無"合適的法律"管理
不知那些不懂的人還有沒有話說

zax903 wrote:
uber壓根就不是計...(恕刪)

看來Z大,
應該是從事法律工作人士。
單就UBER事件,
從現行法規規定之下,
主管單位交通部認定它違法,
誠如你所說解決之道就是,
督促立法修改法規讓他合法。
但在現行法規下它還是不合法!

greatsteve1201 wrote:
看來Z大,應該是從...(恕刪)

不是"運輸業"
主管機關怎麼會是"交通部"……
greatsteve1201 wrote:
看來Z大,應該是從...(恕刪)

也可督促立法修改法規讓他更明顯違法...
~rocky~ wrote:
不是"運輸業"
主管...(恕刪)

請問你是從哪看到我說UBER是什麼行業了?
而且UBER是什麼業,
也不是我說它是什麼,
它就會是什麼!
如果你對交通部有濫權的質疑,
應該還有政府單位可以檢舉!
greatsteve1201 wrote:
請問你是從哪看到我...(恕刪)

你明確指出主管機關是"交通部"呀……
檢舉??
有呀UBER打訴願 被"交通部"駁回呀
~rocky~ wrote:
你明確指出主管機關是"交通部"呀……
檢舉??
有呀UBER打訴願 被"交通部"駁回呀


既然UBER不認定交通部是主管機關,
怎會去找交通部訴願呢?
台灣不是還有個監察院,
可以去告發交通部違法濫權。
~rocky~ wrote:
可是鬼島臺灣就硬說他...(恕刪)

No. 並不全然.

因為uber有分公司/租賃車私家車
公司/租賃車的部分(通常是2B1A) 是按照租賃相關法規營運執行
就像和運租車格上租車 車牌必須是公司/租賃牌 (AA,ZZ等等的)
所以這部分uber並沒有違法

爭議的 是私家車的部分
也就是非公司/租賃車牌個人車牌
這個部分才是 無 也無 的 法律空窗期



greatsteve1201 wrote:
看來Z大,
應該是從事法律工作

老實說
白牌車路上趴趴走 從很早以前 就不是新聞
只是隨著計程車相關法律制定完成之後 漸漸的 大家看到的幾乎是計程車


目前還是有很多公司 把公司/租賃+白牌 作的有聲有色
放眼望去 那些銀行信用卡派車 機場接送
真的敢掛保證 全部都是公司/租賃牌嗎?

林北搭銀行信用卡派車這麼多次 還不是一堆私家車來接單
而為何 派車的私家車 還活著, 但uber卻被吊起來打?
還不就是 複雜選票利益分配問題.


對於消費者而言 只要有滿足到顧客需求 自然該行業就會生存壯大

zax903 wrote:
No. 並不全然....(恕刪)

"無法可違 也無法可守 的 法律空窗期"
我就是這個意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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