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Jean wrote:
縱火犯經常都留在現場,或是第一個報案....XD..(恕刪)
唉
有種行為叫做不學無術
口說無憑
剛去書櫃挖了一下
犯罪心理學
作者:Curt R. Bartol, Anne M. Bartol
譯者:李執中
出版社:華杏
回家讀點書再來
沒見過哪個犯罪者會主動檢舉持續關心案情把自己逼到死角
RFJean wrote:
戲早已演完只剩一些人...(恕刪)
RFJean wrote:
事主只不過是回了他是誰一點也不重要,更何況是性別
RFJean wrote:
再來是標題問題,我不知道為何會被解讀為未審先判?那不過是一個陳述句,描寫事主對這件事的看法,就好比"xxx歌很難聽",難道做這首歌的人會馬上跳出來說"你不以這樣講,在法官未判決是否難聽前,不可以說我的歌難聽!",現在是描述自己的感覺也要別人同意嗎?
RFJean wrote:
那些曲解此標題代表所有公務員都這樣做的人,請導論為何這樣的標題等於全公務員都這樣做,加油好嗎?這題目應該不難
RFJean wrote:
至於那些踩到你們痛處的人,或許你們公私不分早已成習,但請別這樣繼續教育下一代,OK?
盡情的發洩出來吧,憋在心裡是很難過的...
TD4 wrote:
從事件開始到現在,我看到一堆米蟲跟利益共生的徒子徒孫蜂湧而出
扯些不相干的性別、XXOO論、小題大作等等
TD4 wrote:
有一點沒錯,國家的錢的確不是這樣花的,這只是冰山上的一角,喔不對,是一顆塵埃
放心吧,下什麼標題都不會影響到公務員跟政府形象,大家心裡有數啦
之前還有位天才說買家也有侵占罪....嚇唬原po叫她收手,我真是敗給這位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