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地旅人 wrote:「中指蕭」擋救護車 北檢近日傳訊(2011/01/06 12:24)駕駛救護車和急救的黃、徐等3名消防隊員事後均向新店警分局提出告訴,「中指蕭」後來也被警方傳訊到案,雖然救護車上的老太太已過世,但警方並未依過失致死罪函送檢方偵辦。北檢今日完成分案,由負責相驗當這名老太太的檢察官孫沛琦一併調查。 ...(恕刪) 1.公開道歉是指人~親自~面對~從嘴巴~說出~對不起,我錯了,我做了最壞的示範....鞠躬~再鞠躬不是發公開信~誰知道那信是誰寫的~那要不要論文也用公開信~請教授自己看自己讀~口試用錄音~請教授自己聽2.不要把志工污名化~好像做錯事都跑來當志工~那我們當志工的算什麼~跟著賠進去嗎我沒記錯的話~報紙寫請公所等機關幫他找~拜託~都幾歲了~還要人家幫你找哩3.某報說老婦人在車上已無呼吸心跳~所以不算過失致死我倒要問~死亡由誰說的算~是醫生吧~不是警方好嗎我們只能當她是OHCA=到院前無呼吸心跳也就是說~到院前仍不算死亡~亦即~過失致死仍為成立的
呆呆兔 wrote:1.公開道歉是指人~...(恕刪) +N的確有把志工污名化的嫌疑還有,不是說了老婆婆到院前無呼吸心跳但是還有體溫,故家屬要求急救嗎但卻被中指蕭這麼一搞害老婆婆沒命不是過失致死就是蓄意謀殺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