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69-ER " 關於"救護車送命危婦遇惡駕駛險釀禍"

真的還沒出來?
我真的覺得他們全家都一氧化碳中毒掛了.
局長副局長以這個名義去關切一下吧....
我再頂

快沉到第三頁了,趕快來頂一下
睡前再頂一下,中指蕭不要那麼孨啦!快出來
藏地旅人 wrote:
「中指蕭」擋救護車 北檢近日傳訊(2011/01/06 12:24)
駕駛救護車和急救的黃、徐等3名消防隊員事後均向新店警分局提出告訴,「中指蕭」後來也被警方傳訊到案,雖然救護車上的老太太已過世,但警方並未依過失致死罪函送檢方偵辦。北檢今日完成分案,由負責相驗當這名老太太的檢察官孫沛琦一併調查。 ...(恕刪)



1.公開道歉是指人~親自~面對~從嘴巴~說出~
對不起,我錯了,我做了最壞的示範....鞠躬~再鞠躬
不是發公開信~誰知道那信是誰寫的~
那要不要論文也用公開信~請教授自己看自己讀~
口試用錄音~請教授自己聽

2.不要把志工污名化~好像做錯事都跑來當志工~
那我們當志工的算什麼~跟著賠進去嗎
我沒記錯的話~報紙寫請公所等機關幫他找~
拜託~都幾歲了~還要人家幫你找哩

3.某報說老婦人在車上已無呼吸心跳~所以不算過失致死
我倒要問~
死亡由誰說的算~
是醫生吧~不是警方好嗎
我們只能當她是OHCA=到院前無呼吸心跳
也就是說~到院前仍不算死亡~
亦即~過失致死仍為成立的


呆呆兔 wrote:
1.公開道歉是指人~...(恕刪)



+N

的確有把志工污名化的嫌疑
還有,不是說了老婆婆到院前無呼吸心跳
但是還有體溫,故家屬要求急救嗎

但卻被中指蕭這麼一搞
害老婆婆沒命
不是過失致死就是蓄意謀殺啦

jmmh wrote:
北檢說要傳喚他了 ,
台大發出訊息說 ,
十號以前會做出懲處 ,.(恕刪)


道歉信都登上國家通訊社的報頭了,相信懲處也不會太重。

WinMax99 wrote:
道歉信都登上國家通訊...(恕刪)



以後若需要免費刊登道歉啟事的,不就都可以去找中央社了嗎?


頂一下...
這種人沒啥好原諒的...
趕快公開道歉...



星チャン wrote:
+N的確有把志工污名...(恕刪)


蓄意謀殺 +1 (後面接著加)
依我看閣下全身上下無一處不入宅男刑格 , 命中注定一輩子要當宅男 , 而且還是宅男中的霸主. (謎之音:那是甚麼) 還是宅男. 宅神葉問老前輩嫡傳關門弟子 .
再頂一下!
明天就十號了

看臺大會做出什麼樣的處分!

我想應該是申誡這種不痛不癢的象徵性懲處吧!
990620陌生人安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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