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林志玲 (256樓有彩蛋)

qena wrote:
我可以穿拖鞋開車,光...(恕刪)
穿拖鞋我不會開車耶!因為拖鞋會跑的比腳掌還前面,拉都拉不回來!
qena
沒錯....鞋根會卡住...[拇指向上]
曈顏無忌
高跟鞋,只適合穿在腳上拍照用而已~~[XD][XD][XD]
tom812 wrote:
不刷一下會乾淨嗎?...(恕刪)


泡個半小時再撈起來刷兩下...

tom812 wrote:
穿拖鞋我不會開車耶!...(恕刪)


所以這個要練過才能上路的喔,鞋子絕對要用腳掌扣緊。

不然拖鞋卡在油門就杯具了...

qena wrote:
所以這個要練過才上(恕刪)
帶回吃飯
牛肉湯餃
剛吃飽
☆米の黑色幻想曲★
美娜米 wrote:
帶回吃飯牛肉湯餃剛吃...(恕刪)


好喔....

帶回來公司吃應該一樣好吃吧...

美娜米
公司旁買的 熱呼呼,放乾水餃的紙碗,多送半顆滷蛋,可能生意不好 大放送
qena
[拇指向上]
喬大叔 wrote:
印象中有規定...不能穿拖鞋開車...挖鼻孔...(恕刪)


在民國75年5月就已經被廢除了,





在以前法律真的有規定穿著拖鞋類的鞋子是會被開罰的,但是這條規定在民國75年5月就已經被廢除了,原本的條文規定是這樣: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鍰:
一、赤足或穿木屐、拖鞋者。
二、僅著背心、內褲者。
三、營業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穿著制服者。

機車駕駛若是赤足或穿木屐、拖鞋,或者僅著背心、內褲,同樣會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鍰,不過這條法條也同樣在民國75年5月廢除。
qena
[笑到噴淚]
terrybog
怎麼辦我有赤腳開車過[笑到噴淚]
aavicky wrote:
在民國75年5月就已經被廢除了
好喔...

但, 還是穿包鞋比較安全...
aavicky wrote:
在民國75年5月就已...(恕刪)


維琪妹 下午好

哥是有練過的,而且是開近近的地方,才會套拖鞋,大家不要學比較好。

qena wrote:
泡個半小時再撈起來刷...(恕刪)
這樣對鞋底膠不好吧?而且有些鞋跟的部位會泡到爛掉!

以前我買過六兩的運動鞋,他的鞋跟部位好像是厚紙版做內襯,因為有次我不小心踩到就變形了還回復不了!
qena wrote:
所以這個要練過才能上...(恕刪)
這樣要怎麼跟趾?覺得這樣開車好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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