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利珂 wrote:我是說過很多人下海不是因為經濟的狀況~
最主要就是針對有人突然提出的60歲的老人家的假設性例子~以及看到的電影情節~~我覺得這才是真正失焦

因為性交易而帶來的一些週邊問題並不是一句"他們也有工作權"可以帶過的~

有時候~你不殺伯仁伯仁卻因你而死~

每個各行各業的法規都有相對應的法則~沒有這些法則相對的就沒有保障~
不管是對從事該業者或是參與該業者皆是
把它當作一般商業行為來說好了~做生意也有相對的規範吧?
規範是一種侷限~不過~相對的也是對性工作者的一種權利保障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高小帆在三年前的2006年婦女面對面溝通平台會議裡面就提過以下論點:
1.對性產業除罪並不會改善性產業者的污名化,可能造成地下化,受益的反而是相關行業的第三者,
同時會吸引非法外籍賣性者移入此工作場域。以荷蘭為例,性工作合法化之後,目前荷蘭境內的性
工作者有50%-80%來自東歐,由鄰近貧窮國家移入。德國2003年的數據顯示,受害者以青少年
及年輕女性居多,且大部分亦來自東歐。以上兩例都說明合法化性產業可能會吸引非法移民,增加
犯罪人口。
2.性產業的擴充。荷蘭再合法化性產業的第一年,性產業的比例即成長了25%。各種色情行業也紛紛
出現,由於市場的需求,甚至可能從各國引進。該如何定義性工作者是否是自願性的?而性產業是否
成為觀光業重要的一環,也是值得擔心的問題。
3.性產業除罪化後,應予積極的管理,例如定期的健康檢查。但性工作者本身不一定願意配合。而只對
性工作者做健康檢查,忽略了買性者的部分,也失去健康檢查的意義。
4.性產業合法化並沒有提供性工作者比較多的選擇性。性工作者本身就是比較邊緣化的女性,從事性工
作很有可能是沒有選擇下的選擇。


我也相信早晚性工作會除罪化
但在現在”法理”有罪要走到無罪的路上總是會有一些相對的問題要解決
學理上來說很多想法就現在人的思想中都是正確而且該進行的~
大道理人人會講~人權人人會喊~
但是做個不好~反而圖利的是某些特定的人士~而沒辦法受益到主角本身
(就像婦女妊娠時該保障她們的工作權~但是~真正看看周遭的同事有哪幾
個敢這樣提出要求的?不要被開除就很偷笑了~)...(恕刪)


傑利珂大大您好 :
小弟只有一句話請教 , 現在不想管 , 是否放著會自然變好呢 ? 是否此產業與需求會突然銷聲匿跡 ?
既然無法杜絕 , 何不早日納入管理 ? 別先說什配套問題 . 許多先進國家都有例可循 ! 那只是藉口罷了 . 什麼都要等100分 ? 那幾乎無法做任何改革囉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傑利珂 wrote:
我是說過很多人下海不...(恕刪)


恩..重點在於您的論點是性工作可以合法
但是變成特許制
例如現在的八大行業一般
需要審查..發照等等..
如此才會有您所說的人謀不臧的問題
而您前面幾頁的所謂配套
也都基於您這個論點衍伸出來的

但是我個人認為
除罪化後也不要變成特許制
就當一般社會交易行為就好
你去開間公司..應該不會被刁難吧
自然就沒有什麼人謀不臧的問題
也就沒有您所說的那些問題了

擔心黑道介入??
如果這樣要擔心..那每個行業都可以有黑道介入
黑道難道不能介入賣臭豆腐的??難道不能介入租錄影帶的??
所以您這立論並不成立
黑道可以介入任何行業..只要有利可圖
但不能以擔心黑道介入就禁止某項產業吧

至於如何敎小孩
這是道德層面的問題..應不列入考量..
難不成開放性產業後就不能敎出孝順有禮貌的小孩了嗎??

從您的文字中多少也看的出來
您雖說不歧視
但是還是歧視的
例如性工作者就會跟黑道劃上等號..就會有三教九流
這都是一種隱性的歧視..
或許能面對他才能真正的理解自己心中的想法吧..

最後附帶一提
通姦也應該要除罪化
兩個人結婚後..
假設
1.老公不愛老婆了.跑去找狐狸精..
2.狐狸精跑來勾引老公..老公沒定性被勾引去
請問這樣的行為到底傷害了誰??
婚姻重在互信..如果雙方不愛了..沒互信了..被勾引去了
只好離婚結束這個法律關係
為什麼要動用到刑罰??
你自己管不好枕邊人..要國家來幫你管??
所以..
結論是...通通除罪化吧...

~~安室奈美惠魂~~
eric1110c wrote:
我也認為當妓女沒有罪...
配套要怎麼做?
公娼證又要如何審定核發?
有公娼難道不會有私娼嗎?
我覺得只是表象的,合法的公娼政府要課稅、黑道要抽頭
私娼只要給黑道抽頭就好了
我覺得討論公娼證要怎麼發比較實際
我認為政府應該不會開放公娼證吧!(恕刪)

我是覺得只要合法的部分有妥當管理
至少給想嫖的人一個安全的選擇
現在都在地下經營,想嫖的都要拼運氣。
只要是人都會有這樣的需求,只是每個人需求強不強烈。
說不定你走在路上看的清純美眉,其實他每天晚上都是要按摩棒陪伴才覺得人生圓滿。
除罪化不只是保障賣方,也是保障買方。

陳興文 wrote:
德國荷蘭有問題為何不...(恕刪)


荷蘭在慢慢的整頓中~

環球雜誌2008年第24期稿件裡面就有記載

阿姆斯特丹
在紅燈區一些出租給櫥窗女郎的房屋,多由黑社會所控制。他們向櫥窗女郎收取不法費用。這種違法行徑加上毒品等問題,嚴重影響了阿姆斯特丹的城市聲譽,也逐漸堅定了荷蘭政府改革紅燈區的決心。
從去年9月開始,阿姆斯特丹市政府開始強制性地通過合法手段,收購了De Wallen紅燈區的18棟出租樓閣,也關閉了所購買樓閣裏原有的51個交易櫥窗,這佔了整個櫥窗數量的30%左右。
在實施這項決策之前,市政府花費了很長的時間,頒布法律要求所有從事相關生意的人遞交他們過去的營業記錄,重新審查、更新與公布他們的從業資格。而曾經擁有這18棟建築的樓主,由于無法出示合法與有效的從業記錄,只有把房產賣給政府的公共低收入者廉價房項目,獲得僅僅2500萬歐元的收入。
盡管阿姆斯特丹市政府通過一係列手段,逐步整治紅燈區的經營范疇與面貌,但也表示將堅持這一行業的合法化,保持這座城市的獨特形象。
因此,人們便看到,在相當多的藝術家、高級時尚設計師們被引入來增添這一區域時尚化與現代化元素的同時,原來流行的各色性用品商店、情色錄影店與非敞開裸露式性交易場所,依然在經營著。
改革的聲勢浩大,然而如果僅寄希望于所有的櫥窗出租者主動賣掉櫥窗搬去別處,或者改行做別的生意,恐怕還需要相當漫長的時間。


德國的話似乎針對相關話題並沒有比較明確而積極的作法
但這就代表沒問題嗎?

在2006年世界盃足球賽人口販賣集團將在球賽舉行期間從中歐和東歐等貧窮國家拐賣婦女和兒童,
到德國從事性交易活動

對全球人權問題十分關注的新澤西州眾議員史密斯表示,在德國40萬合法娼妓中,75%是非德國人。許多跡象顯示,這些婦女是被強迫從事賣淫活動。他說,一般相信,球賽期間還大約會有四萬名婦女從烏克蘭等中歐和東歐地區被販賣進入德國,滿足需求的增加。史密斯呼籲德國政府改變這種做法,否則根據美國《保護販賣人口受害者法案》,美國應該要把德國列為嚴重違反保護販賣人口受害者的國家。

德國世界杯,足球給妓女帶來的是說不完的酸甜苦辣,走私賣淫成最大問題。

被監視、毆打、強暴、一天進行幾十次性交易,這就是德國世界杯妓女的生活寫照。難怪,有媒體說:“比賽冠軍尚未出爐,輸家已經產生,就是那些被迫賣淫、供男人玩樂踐踏的可憐女子。”

在德國,妓女是合法的,被迫賣淫為非法。德國境內約有40萬登記在冊的妓女,有專門的妓女指導中心,由政府官員親自管理,登記在冊的性工作者有納稅號和工作許可証。德國官方稱,有近4萬名妓女從世界各地擁入德國,到了12個賽場,各個城市突然增加近3500名性工作者,給這些城市帶來了巨大壓力。

德國政府采取了多種措施,對強迫賣淫的非法集團進行嚴厲打擊。很多社會團體、熱線電話和教會都向嫖客施加壓力,有關部門還專門印制了名為《終場哨響□□結束強迫賣淫》的小冊子,希望嫖客舉報“強迫賣淫”。然而很多人不相信這些做法有效,“男人來找妓女,根本不會考慮其他的。”

節錄自《環球時報》 (2006-06-21 第04版)

有興趣的話可以自己找網頁慢慢看~





傑利珂 wrote:
荷蘭在慢慢的整頓中~...(恕刪)


傑利珂大大您好 :

這些先進國家的經驗 , 剛好可以成為我國除罪化後 , 管理方式與方法的良好借鏡 !!

不是嗎 ?

還是仍要維持現在白痴的作法呢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性工作者就會扯上三教九流的~

這是現實生活中我認識的那些性工作者裡面~以及我個人剛出社會時在八大行業中打滾過一小段時間看到的~
以前同事家大樓有個”個體戶”~每天都有一些三教九流的人出沒~常常會打量女性住戶~更過分的還有騷擾過住戶的~搞的大家人心惶惶的~而且還有些”客人”會爭風吃醋~直接在大樓裡面打了起來~常常報警來抓人~後來還是不了了之~

當然也有像酒店一樣集中管理像上班族一樣的~
這種我倒是沒什麼意見~

我也沒說其他的行業沒有黑道介入~就像是很多夜市早就被黑道列為地盤了~
但是現在討論的不就是性工作者的除罪化嗎?

我也說了~我的論點是在於週邊的效應~而不是性從事者本身~

您可以把我的想法翻成特許制~但是~我自認為我的想法是漸進式~

在沒有經過任何相對應的配套之下~我還是認為不應該貿然開放

陣痛期本來就是會有的~這是對性工作者也是對大眾的一種保護~

掛一下連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feb/15/today-o4.htm

挖哩勒~大家吵的好認真

不贊成
因為會導致更多社會問題
加上政府沒有能力可以管理這方面的問題
jiuanwenbaobai wrote:
傑利珂大大您好 : ...(恕刪)


所以我一再的說~我不反對除罪化~

可是希望有相對的配套措施~可是一直被導向於因為我歧視性工作者所以不希望除罪化~

就像我很贊成"婦女妊娠補償"的相關條款~

可是如果政府沒有把相關配套作好是不是這個條款就沒辦法普遍施行呢?

這樣我算是代表勞方來壓榨女性同胞嗎?

當然事事不能盡如人意的好~

但是我相信有思考過的開放總比沒腦子的解禁來的好~

不然以後出了什麼問題大家是不是又要來罵東罵西的或要求國賠?這樣造成社會成本負擔對國家也不好吧~
傑利珂 wrote:
荷蘭在慢慢的整頓中~...(恕刪)


Ms.傑利珂,我真是欣賞妳
這篇沒有女性一起加入討論,都是01的宅男在哈啦,我就是一整個感覺怪! 不有趣
真讓我好奇在下妳是做什麼工作呢
反正我的想法很簡單......既然不能銷滅,就納入有效管理...
大家你我都是父母嘿咻生下這個世界,大家有緣相聚來打嘴砲

anyway...
既然性工作早晚要除罪化,也許01開始有一點共識了
至於那些什麼道德魔人,管他的啦!!
不喜歡就不要來,來了我們還是歡迎!!

開放後...心中的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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