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連署要求法務部判處死刑

群眾暴力?


女嬰的家屬也希望判死刑。這也是暴力?


那各位道德諸公,聖子賢孫。


針對這個案,


您的意見是甚麼?



我不是聖人


我贊成判死刑


還是一句話


畜生沒人權。

Eyecare wrote:
這種連署 只會讓人感覺台灣的民主法治很落後...


其實是台灣法官的判案品質導致人民不信任,才讓人民想自力救濟(摸胸十秒判無罪,一審重判,二審輕,三審無罪的例子也有),請不要顛倒這麼明顯的因果關係.

法官的判案品質如果好,人民好好過日子就好了,誰要沒事找事.




dino1234 wrote:
其實是台灣法官的判案...(恕刪)


的確 台灣的司法品質確實是不好

但是司法就是司法 如果所謂的(連署求楚死刑)能夠成立

那何需要法治?這與動用私刑有什麼分別?

憑什麼人多就可以要求一個人該死或是不該死?

每個人的人命都一樣重要

要怎麼去針對個案來發動連署求處死刑?

那些被殺害 卻沒有人幫忙連署求處罪犯死刑的被害人

難道命比較便宜嗎?

就算台灣現在的司法品質不佳

但也絕對好過這種(多數人決定人命)的方式...

你提的摸胸10秒無罪...

這案子法官給予加害人無罪的原因 是因為檢察官求處的罪行不符所致

並非法官迂腐到認為摸胸無罪...

法官依照法律 判定這是性騷擾之行為 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而非強制猥褻罪...

所以並非摸胸無罪....別被媒體誤導了...

(這也間接證明了 多數人對單獨事件的了解很有限的 訊息大多來自媒體...

所以怎麼還能夠主張發動多數人來連署求處死刑?)

就以美國 辛普生殺妻 為案例

幾乎大多數的美國人判斷就是辛普生幹的

事實上警方收集證據之充足 就算法庭判處辛普生死刑仍不為過

但美國為維護人權 以至於李昌鈺所提的一小部分證據

讓警方的證據無法達到百分之一百來確定辛普生殺妻

美國相當保障被告權益 在未得百分之百確定辛普生有罪時 寧可無罪予已開釋....

難道美國的司法品質也有問題嗎?

沒有人在顛倒因果...

而是每個人對民主法治都要有正確的認知

人民所要要求的該是司法的品質 而非發動(連署求處死刑)這種民主法治的倒車

生在民主法治的國家 是你弄錯了民主法治的意義(人多決定生死決非民主法治)....

一整個本末倒置...




連署 跟執行好像都是2回事
就像公投一樣的道理
連署只不過是凝聚人氣的一種方式
我是蠻贊成連署
但是好像是白做工
就算成功也是要進入法院進行三讀才算數
所以不如找立委連署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我也贊成死刑!
對於那些罪無可赦的人
我覺得沒什麼好同情的!

不過法務部長作點事情吧!
一堆死刑犯該槍決都不槍決的....晾在那裡....
死刑判了...不等於沒判??

國家還得養他


話說回來~上一個被槍決的是幾年前的事情啊?
不會是陳x興吧?
我覺得這個滾鍋小女嬰案件.媽媽也難辭其究

這是一個動口....一個動手.....而共同殺害了這個小女嬰

如果沒那句話刺激?

悲劇應該不會這麼發生.實在不應該拿小孩當威脅?

雖然焦點一直鎖定在這個衝動的父親

大家卻忽略了這個母親錯誤的示範

如果這個母親沒罰則?

我認為未來還有更多未被挑釁的衝動父親.會再重演類似的悲劇

任何嚴重的案件判死刑與否?

我想都沒有比得到警惕與喚起道德良知來的重要

>>其實是台灣法官的判案品質導致人民不信任,才讓人民想自力救濟(摸胸十秒判無罪,一審重判,二審輕,三審無罪>>的例子也有),請不要顛倒這麼明顯的因果關係.

有多少人在批評法官前對該案進行了解????最起碼也要看過判決書

不了解法官判案內容又那來的不信任????

襲胸十秒無罪這事…別再以訛傳訛了

01有人po過判決書了,可惜真相總是蓋不了大樓

襲胸十秒無罪、一審重判三審無罪這種的一再的被以訛傳訛,再加上這個連署……

台灣民眾的法治觀念真是很薄弱

台灣的司法是有進步的空間

但更需要被教育的是民眾的法治觀念(有法治觀念才能守法及監督司法)
司法 理論上是符合大多數民眾想法所制定出來的產物

今天 如果大多數的民眾希望的結果是一致的

卻因為少數不肖人員的阻撓

而讓大多數人的意見無法實踐

是該怪大多數人不該有這種想法??

還是該怪少數說三道四 從中阻撓的不肖人員??

nhobkimo wrote:
司法 理論上是符合...(恕刪)

你確定是這樣嗎? 應該是絕大部分的人都沒有辦法理性的定罪.
所以才推選出有能力的人來裁定司法, 跟推選官僚一樣. (這就是為什麼公投根本是違憲)

況且陪審團制度也只是絕定犯人有沒有罪而已, 判刑是法官會依照以往的 precedent 來作正確的刑罰.
今天這情況, 有沒有陪審團根本沒差因為一定是有罪.
postman wrote:
這與大家喊『乎伊死』,又何不同?
...(恕刪)

這讓我想起食人族改用刀叉吃人肉的笑話

M@gic wrote:
現在是亂世那香港某藝...(恕刪)

贊成連署的人大概是奴性太重才會開法治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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