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hwang wrote:我可不可以用閣下教的那招來應對?
,閣下那句「很顯然閣下的法律常識幾近於0」也令我很不舒服,我也可以告你妨害名譽。
joshwang wrote:
辯方一句「你又不是我,請你證明我當時的感受」就可以把你駁倒了

好吧,我真的無言了~小弟來01不是來認真的,
進來插個話只是因為看不下去有些太偏頗的…@#$%^&*
算我多嘴~
下面請繼續~
joshwang wrote:
今天你去法院控告某個人對你性騷擾,若「騷擾者」不承認犯行,請問你怎麼證明對你性騷擾?...(恕刪)
joshwang wrote:
至於你說「很顯然閣下的法律常識幾近於0」,是不是說我在法律方面近乎腦殘、智障、白癡?如果我也很喜歡牽拖的話。...(恕刪)

lilith wrote:
法律常識幾近於0 跟腦殘、智障、白癡? 是2回事
你喜歡牽扯成一回事 那大概是你自己承認了自己的行為
cclo wrote:
我個人覺得這比講黃色笑話還嚴重許多。在工作場所裡男同事對女同事講黃色笑話都可以算是性騷擾了。這當然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