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網路下載未授權節目以免觸法!

imcrazy wrote:
那如果全部都否認呢 ??

這時定罪就要講求查扣證據了......請問查扣證據是 ??? ...(恕刪)


開搜索票?

我還是給他10~50萬好了.來搜索.會變x億?
jinyamchen wrote:
其實嚴格來說連自己的部落格上面,放youtube的有版權影片片段都不行.
有版權照片也不行,有版權mp3也不行.連動漫影片上面的截圖都不行.
但 在非營利狀況下 就有爭議.
...(恕刪)

著作權法已經修法將意圖營利字眼拿掉了....所以營不營利並非是構成要件之一....
只要你將有版權的MP3或影片放到網路上...你已經構成了公然散佈之侵權 ....絕對沒有爭議....所以要小心點..
imcrazy wrote:
著作權法已經修法將意圖營利字眼拿掉了....所以營不營利並非是構成要件之一....
只要你將有版權的MP3或影片放到網路上...你已經構成了公然散佈之侵權 ....絕對沒有爭議....所以要小心點..
...(恕刪)


還好我都很小心,只有自己的相片,外帶一首大陸妹唱的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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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 江建璋

立法院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為我國著作權法治環境與國際接軌的建構更向前邁進一大步;修正案中為頻受盜拷之苦的數位內容及影音產業新增防盜拷規定,未來包括語文著作的防影印、光碟音樂的防燒錄,或網路電影的鎖碼等,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任意破解,否則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二萬元以上廿五萬元以下罰金。

為展現我國落實保護智財權的決心,行政院長游錫堃日前曾強調,政府不僅會全力推動著作權法的修正、增訂防盜拷措施,也將擬定「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三年計畫」(二○○三至二○○五年),落實智財權的保護。 美方對我著作權法修正的進度及內容相當關注,美國商會日前還特別向立法院長王金平溝通,力促儘快修法通過;而這次修正重點,包括「海關暫緩放行措施」、「取消意圖、非意圖營利區別」、「防盜拷措施」及「最低刑罰限制」等,皆符合美方所期待,這次順利審議通過,預料對台美洽簽自由貿易協定之進程將很大的助益。 修正案中,將重製行為區分「意圖營利」以及散佈五份以下、市值未逾三萬元不罰的「非意圖營利」的現行規定取消,明定擅自以重製方式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銷售或出租者則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避免學生使用網路或影印資料,雖無營利行為卻可能「動輒得咎」,法案說明記載「即使超越合理使用,構成侵害者,是否舉發、是否處罰,檢察官與法官請考量侵害之金額及數量,依法裁量」,換言之,檢察官及法官有充分「微罪不舉」、「微罪不罰」的裁量空間。 條文中也明定,「著作僅供參考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侵害」。

對此,立院附帶決議要求,著作權專責機關應協助利用人與權利人團體對有關著作權「合理使用範圍」之界定的協商,包括有關圖書館影印、教學用影印及教育機關遠距教學之利用等,應於今年底前完成。 「海關暫緩放行措施」部分,現行規定,須先經著作權人申請,海關始能查扣疑侵害其著作權的物品;但修正條文新增,海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進出口貨物外觀顯有侵害著作權之嫌者,經通知權利人及進出口人後,並認定為疑似侵權貨物,海關應

jinyamchen wrote:
開搜索票?

我還是給他10~50萬好了.來搜索.會變x億?...(恕刪)


喔...你原來是大咖的喔(家裏放著數億現金)...

之前報導過...台中發生過某一大戶人家,因為某件事情被警察發現家裏放著數十億的現金.....不管有沒有證據先查扣起來再說........
imcrazy wrote:
喔...你原來是大咖...(恕刪)


彿曰:不可說.

看樣子該買xTG的網路硬碟伺服器了.直接用無線網路,外帶藏起來藏的快!

imcrazy wrote:
那如果全部都否認呢 ??
這時定罪就要講求查扣證據了......請問查扣證據是 ???


當然是直接去你家查扣電腦回去當證據

很多人觸犯著作權法,電腦都被警察扣走了啦

知識+一堆案例,請搜尋gogobox
我有同事也收到類似的通知信...看來已經全面在抓了吧?
綠巨人浩呆 wrote:
租部影片不過100元,如果真的得賠這麼多錢!那還得了!真是悔不當初…

沒那麼多啦,
我預付3000元,多800元,
約8折,
如果今天租明天還,50元,打個8折後,就是租一片40元。
用不到100元喔。
advan888 wrote:
當然是直接去你家查扣電腦回去當證據
很多人觸犯著作權法,電腦都被警察扣走了啦
...(恕刪)

這是要持搜索票且無事先通知才行...搜索票沒那麼容易大量申請,不可能大規模實行....
以發文者這種自投羅網亂槍打鳥的方式才有可能大規模實行....

像之前貼圖或是援交訊息都是這樣子找人去警局喝茶......認了... 你絕對有事....

imcrazy wrote:

這是要持搜索票且無...(恕刪)

+1住巷子內的
認了條子就連動都不用動就有業績
反耳我記得那時有人吵
那個人後來沒事了
警察好像還很不爽
因為業績飛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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