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xchen wrote:
1. 我家樓下就是賣鹹蘇雞的. 油煙味超大. 錢又不夠搬不了家. 已經聞了20多年了.
但是遇到抽煙的可以閃...而且走過去30秒就離開抽煙的範圍了.
2. 先別講100公尺現實中不會有的這種話. 住在那一區的人都有補助. 其實過的還算可以. 但是跟第1點一樣. 能搬的就搬.
3. 對人吐煙是最沒禮貌的行為. 還加上挑釁的涵義. 煙民想討打? 往別人的臉上吐煙就ok了. 但是你自己走過去想聞, 那是你自己的問題摟.....(恕刪)
1.難怪人家批評排氣管顏射...改裝者都會說自己不會閃...那是否意思吸煙者沒資格抱怨排氣管顏射之相關議題?
今天我在車陣中間也一直聞前方吐出來的菸味....台北市上班時間的待轉格,也沒地方閃阿,前後左右都被車包圍,難道我要棄車逃逸,我還帶全罩耶,都還聞的到,還是我要暫時停止呼吸才合理

2.我家離核電廠和火力發電廠約1km而已啦....我是沒抱怨過
3.不用直接對人吐煙...當你抱著小嬰兒塞在人群中(如演唱會,排隊購票)...前面那位剛好在抽菸...然後風向是往後吹的..這時不就被嗆到了......?
反正不抽煙的人就算皺著眉頭閃開也不行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