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ss0220 wrote:
我想那 44人不處決
是因為 不久後 台灣就要廢死了
如果100年 就廢死
95`~100年的定讞44名死刑犯 卻被碰碰掉
100年 以後的殺人兇手 只要坐牢
相比之下 對 那 44人 和往後的犯人 並不公平
結論:永久維持死刑最公平!
一根菸 wrote:
沒有啥公不公平的,就...(恕刪)
yehwen95 wrote:
儘管死刑執行本身並不昂貴,但是每個個案從最初到執行的整個過程需要300萬到500萬美元。因為審判過程十分嚴格,做出最終決定有時需要15年的時間,這整個過程都需要支付律師的費用。多項研究顯示,死刑比終身監禁要昂貴得多。當然如果死刑真的對社會更有益,那麼人們也應該付出這筆錢。但問題是,儘管耗資巨大,卻並沒有實際的結果。"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