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商撞死送報生 檢方求刑2年半..檢察官.你是不是少加一個零阿

2年半…
表現良好一半就出來了
X!!!當送他去裡面當兵呀!
因為他不是台灣人

你不知道 我們台灣人對自己最苛薄 對外國人最禮遇(巴結)嗎
angela1558 wrote:
該是我們用選票還我們一個交代的時候了

讓我告訴你一件你可能不知道的事實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監護之宣告,不得免職

你想用選票還什麼交代?
你投誰法官都不受影響
想發政治文就光明正大一點
歪國人都很NICE的,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西餐妹如是說。
台灣慣老闆的成功秘笈「沒賺到的就從員工薪水福利裡撈回來。台灣勞工很NICE的,一點都不會誤會。」
angela1558 wrote:
國內的政務官:大學畢2萬2,還嫌少?.(恕刪)

幫你在加二條
台北房子買不起,不會去買林口
沒錢繳較多的單身健保費,不會去結婚生小孩
對外沒半撇、對付自已人最行~~淦×999
看來他的辯護律師是講究人權的前法務部長 王X峰
過失致死 最重2年刑法 第276條
肇事逃逸 最重5年刑法 第185-4條
公共危險罪 最重1年刑法 第185-3條



才求刑兩年半 真的算輕判吧

最重可以求行到8年 檢察官不要求8年 至少一半 4 年也要吧


懂法律的那幾位網友 別苛責其他網友的發言吧

檢察官真的最重只能求刑兩年半嗎???? 明顯不是加重求刑 網友會砲 其來有自
我只覺得酒醉駕車的刑責還是太低了,應該把他視為恐怖份子隨機殺人的刑罰。
x54088 wrote:
過失致死 最重2年刑...(恕刪)

簡單一句話:
犯數罪"不一定"會併罰

有興趣的話
建議去書局翻一下刑法相關書籍"競合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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