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臨檢態度一定要那麼差嗎??

修一 wrote:
想必你身旁都沒鏡子吧...(恕刪)


沒有的話你要買一個給我嗎
iteva wrote:
看樣子您看錯我文章的...(恕刪)


您好像也看錯了我文章的重點

您難道看不出來

我下面那段話是在諷刺您的舉例嗎

連六歲小孩都知道下面打的文是錯的

您還不知道我在諷刺什麼

您重新看一次文

這樣大大知道我在說什麼了嗎
結論:
開板的跟某幾位哪一天就不要被條子靠走還在X杯:
{我到底做錯了什麼?}

因為你們就是不太長眼的= ="


夜雙華 wrote:
結論:開板的跟某幾位...(恕刪)

不過就討論意見不同是一定的
沒必要這樣吧?
被警察銬走 誰都不想要
-------------------------------------
迷之音: 警察是有執照的合法流氓
夜雙華 wrote:
結論:開板的跟某幾位...(恕刪)


被非法靠走我有正當管道可以申訴

這也是我們x北的目的

可是希望你不是第二個王迎先

不過你大概不認識他吧
bigmouw wrote:
不知我交友網頁哪裡精...(恕刪)



在來沒聽過多唸幾年書會把自己當神的
嗯!你說的沒錯,沒把自己當神的有些都變成書呆子了,我身旁友人就有一位成大物理系碩士!
倒是聽過多唸幾年書會增加讀書人的風骨跟知識份子的自覺(不然就是唸書唸到發瘋)
你確定多唸幾年書會增加讀書人的風骨跟知識份子的自覺?
別人不公不義不論私權或是公權我是不會卑聲吭氣
我敬你是條漢子,希望你持之以恆
警察哪點值得我們尊重他們有先尊重他們自己呼
別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嗎?
警察應該是奸惡的相反詞
奸惡的相反詞我覺得用在法官及律師身上比較貼切耶
可是為何現在警察自己卻自己做些大奸大惡的事情
並不是全部嘛!不要以偏概全嗎?
今天的新聞男女關係複雜算了那是個人選擇
也對啦
自己賭場兼抽頭只能給你拍拍手了

重大警紀事件層出不窮

執法手段粗操那就是家常便飯了

出事情反正先推個23456事不關己

把自己搞成那樣是人民的問題多還是自己的問題多

不過沒關係反正警察做的在怎樣糟還是有人幫他們撐腰
我不同意你這句話,好的警察你會鼓勵他嗎?
就繼續濫下去吧

權利之前的對抗

法律學習者應該會有唸到一篇文章

法律的鬥爭

Rodolf von Jhering大儒原註

薩孟武教授翻譯

其中一開始就討論到鬥爭是無法避免的

對於不公不義本來就是要鬥爭



一般人很難體會瞎子的痛苦,但唯有懂法律的人最能體會瞎子的苦楚,因為他們最會睜眼說瞎話。


bigmouw wrote:


被非法靠走我有正...(恕刪)


認識王迎先有獎品嗎....



要找他 要去天堂喔....


都不知道是幾百年前的事了.....
D40終於長大變成D700了 XDD

在來沒聽過多唸幾年書會把自己當神的
嗯!你說的沒錯,沒把自己當神的有些都變成書呆子了,我身旁友人就有一位成大物理系碩士!

你想多了我身邊很多碩士沒有人把自己當神的包括我自己

倒是聽過多唸幾年書會增加讀書人的風骨跟知識份子的自覺(不然就是唸書唸到發瘋)
你確定多唸幾年書會增加讀書人的風骨跟知識份子的自覺?

就算啥都沒有
總比拿吧槍把自己當神或者就是把人民當成死老百姓好吧


別人不公不義不論私權或是公權我是不會卑聲吭氣
我敬你是條漢子,希望你持之以恆
警察哪點值得我們尊重他們有先尊重他們自己呼
別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嗎

現實是一鍋老鼠屎壞了一粒米吧?

警察應該是奸惡的相反詞
奸惡的相反詞我覺得用在法官及律師身上比較貼切耶

法官有可能反正當官的都認為自己沒錯(警察也是種官)
律師他們依照法條在為當事人辯護
法條如此寫他們只是依照各種要件辯護
法條不這樣定義死的也不能說成活的

可是為何現在警察自己卻自己做些大奸大惡的事情
並不是全部嘛!不要以偏概全嗎?

今年有多少警察包娼包賭被抄你知道嗎請自己去google一下吧

今天的新聞男女關係複雜算了那是個人選擇
也對啦
自己賭場兼抽頭只能給你拍拍手了

重大警紀事件層出不窮

執法手段粗操那就是家常便飯了

出事情反正先推個23456事不關己

把自己搞成那樣是人民的問題多還是自己的問題多

不過沒關係反正警察做的在怎樣糟還是有人幫他們撐腰
我不同意你這句話,好的警察你會鼓勵他嗎?

做好事不是應該的嗎雖然社會是希望揚善可是那自然會有內部嘉獎
不過作好事的警察通常背後都可能包娼包賭

就繼續濫下去吧

權利之前的對抗

法律學習者應該會有唸到一篇文章

法律的鬥爭

Rodolf von Jhering大儒原註

薩孟武教授翻譯

其中一開始就討論到鬥爭是無法避免的

對於不公不義本來就是要鬥爭



一般人很難體會瞎子的痛苦,但唯有懂法律的人最能體會瞎子的苦楚,因為他們最會睜眼說瞎話


法律站在自己這邊就是善法站在對方那裡就是惡法
怪誰呢
那只能怪自己不懂法律 怪誰呢怪自己以前不夠努力吧
Frank2927 wrote:
認識王迎先有獎品嗎....(恕刪)


若非王迎先

就不會有王迎先條款

現在警察可能還在拿鐵鎚跟黃頁本在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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