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hy660713 wrote:
如果非要很肯定的證據
那台灣的性騷擾案沒有一件可以過的了的
因為摸你屁股3秒,沒有辦法有確切證明,單憑你的指控沒有證據,所以無罪釋放
一些用法來看這件事情的人就是這個意思是吧
...(恕刪)
所以反過來說,
你的意思是如果有一個人跑出來說你摸他屁股3秒,
法官就可以不需要很肯定的證據
只要有人指控你,就可以據此判你有罪,是這個意思嗎?
你去跟法官哭冤枉,法官是不是可以說:
"如果非要很肯定的證據
那台灣的性騷擾案沒有一件可以過得了的,
既然人家都已經說是你摸的,那你肯定是有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