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rishima90094 wrote:現在社會治安越來越差...(恕刪) 所以社會治安差就可以亂世亂用典嗎請注意不是亂世用重典這就是你們的法治觀念嘛那你們跟那些人其實沒啥兩樣你們兩者都是無視法律的規定50跟100的差別
一碼歸一碼吧扯那麼多假設....就本案情況,當時臨檢遇到人跑掉你會先假設他有問題(槍械?毒?前科?)的可能性大還是先假設他只是想"糾"警察來運動一下的?一開始對空鳴槍,再來射擊這點,只能說很雖小的打到身體要知道手槍的射程短,距離越遠偏移大,加上對方正在跑(或許警察也邊跑邊瞄...)只能說警察難為
bigmouw wrote:所以社會治安差就可以亂世亂用典嗎請注意不是亂世用重典這就是你們的法治觀念嘛那你們跟那些人其實沒啥兩樣你們兩者都是無視法律的規定50跟100的差別 簡單的問題。前提是您沒涉案也沒做虧心事。1.警察若是盤查您,您會掙脫轉身逃跑嗎?2.假設您轉身逃跑,聽到背後槍聲,您會繼續跑嗎?實在不記得從小到大的教育裡,有教導過遇到警察時可以不予理會並轉身跑掉的?
ice36fire wrote:有人就是看不懂重點在...(恕刪) 是你們搞不懂法治國家的定義如果有法律支持那位警察的話那麼請將法條拿出來照你們的邏輯外勞(他一定跑阿)全部可以讓他10秒中然後直接打掉就好了
bigmouw wrote:所以以後就拿一把50...(恕刪) 小弟我覺得ok阿對於警察需執行的例行公事如果沒有過當的行為本就應該配合就算是可以拒絕盤查也應該是停下來跟警察說而不是什麼都不說就落跑這種情況下示警之後(對空鳴槍)還不停止的話小弟我是覺得對人開槍是ok的只是50口逕跟台灣的槍隻保養與警察的射擊功力能不能不打中路人這才是該檢討的~噗另外小弟我覺得覺得在01記者這職業還真的可憐有時被叫記者快來~媽我在這裡有時卻跟耗子一樣www科科科~
bigmouw wrote:所以以後就拿一把50...(恕刪) 50不用拿了吧~~你們這也限制那也限制所有的保護機制通通被你們用人權跟輿論全部擋回去已經夠讓人民擔心害怕了~不要拿法治水準這個來壓我..我說我沒怕這個..我已經說了,當我看到殺人強姦的可以關幾年再出來玩一道我就覺得這種東西根本沒什麼了不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