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認定遭槍決的江國慶遭錯殺 : 沒天理 9軍官全不起訴 (進來蓋樓表達抗議)

陳肇敏不是軍事檢察官八

警察刑求 不會構成濫權追訴阿

判死刑的是軍法官

除非跟軍事檢察官有犯意聯絡 兩個仁共同正犯

這樣對軍事檢察官好像也不太公平

取一瓢 wrote:
陸海空軍刑法查沒追溯期 ????????


.............請找刑法80條.....

昨天早上看到新聞真的很火大
這種法律無法解決的問題..讓唸法律的我自己覺得又生氣又難過
追溯期過了不代表這些人沒幹過那些事,
卻因為這案子被軍方壓下來,直到即使明知他們做了這件事卻沒辦法懲罰他們

不爽的人一起來連署啦
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209720229068779

一個無辜的人在多年前被刑求逼供最後處死了
一個犯下多起女童姦殺案件的真兇只要補關20年
而造成這錯殺事件的罪魁禍首竟然無罪!!連起訴都沒有!!!

沒有人需要為江國慶的死亡負責!!!???
一條義務役士兵的性命這麼不堪??

說了一句當時錯殺他了,然後呢?
人死家毀,道歉有屁用?那些罪魁禍首還不是領著退休俸在那逍遙!
軍方是多麼黑暗的系統,責任都不用追究的???

許榮洲早已自首,軍方卻認定江國慶犯案而不理他,
在這個案子重新偵查前的十幾年間,又有幾個女童無辜受害?

(一)
2000年底,臺中高分檢特偵組接獲秘密證人檢舉指出,在臺北縣新店市(今新北市新店區)軍監服刑的許榮洲於女童姦殺案涉嫌重大。由於事涉敏感且牽涉軍方人事派閥鬥爭與軍紀司法問題,軍方尚在作內部檢討調查,但最後卻不了了之。

(二)
監察院調查的結果認定此案承辦人員違法失職,判決有多項疑點未釐清,建請國防部轉飭所屬研究有無提起再審或非常審判之事由,並另組專案小組對本案所有嫌疑人再逐一查對。
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不但未主動依監察院的調查意見著手研究,反駁回江國慶家屬提起非常上訴之聲請[。

(三)
2010年5月12日,監察院公佈調查報告,指出當時的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違反軍事審判法,將全案交由不具軍司法警察身份的反情報總隊調查,且對未涉案的江國慶刑求逼供,無視許姓士兵自承犯案的自白,迅速將江國慶槍決,枉顧司法人權。監察院將調查報告轉交檢察總長續行偵辦,並提案糾正國防部,要求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及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進行非常上訴及再審,同時須追回破案獎勵。
(節錄自wikipedia)

軍方供掌紋重驗 竟獨漏許榮洲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155096/IssueID/20110201


http://tinyurl.com/3sz5fwh
做這些事情的人無罪?

許榮洲早已自首,軍方卻認定江國慶犯案而不理他,在這個案子重新偵查前的十幾年間,又有幾個女童無辜受害?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151236/IssueID/20110130

看看今天的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25/143/2s4ru.html
刑求人講到重點只要說一句忘記了就可以沒有罪
天理何在
證據不足?都屈打成招了,那份漏洞百出的自白書就是最好的證據吧!


國軍完全是霸凌的溫床
當兵給學長打是家常便飯
卻從未見政府想辦法改善
只有隱瞞再隱瞞
事情爆發後再來個官官相護

記不記得金門213事件
記不記得37慘案

戒嚴前,國軍中的霸凌事件如火如荼地進行著
戒嚴後,國軍中的霸凌事件從未落幕

在這民主自由的法治時代,
我們不要國家的推託與卸責之言,我們需要人權與正義!
潛水幾個月了 這件事情 有個問題要說一下
我沒有從第一樓看起 萬一有人問過了 就當我lag吧

刑求的要不要追究 時間過了沒有 版友講很多了
小弟有個疑問
為什麼江國慶當初是死刑 但是許榮洲判二十年
如果這個罪 是該當死刑的 為什麼現在只判有期徒刑
別跟我說什麼現在不執行死刑 連判都不判 什麼司法正義







陳郁文0720 wrote:
潛水幾個月了 這件事...(恕刪)


軍法強姦殺人是唯一死刑,江國慶當時是現役軍人,許榮洲早已退役,只能用刑法辦他,所以會有這種差異.

陳郁文0720 wrote:
潛水幾個月了 這件事...(恕刪)


台灣~~你還在期待司法正義~~~

sp0609 wrote:
我猜是因為這些狗官都...(恕刪)
他們在犯罪的時候是現役軍人
我認為應該算軍法

sp0609 wrote:
軍法強姦殺人是唯一死...(恕刪)



可是許某犯行時候是軍人身分 不是嗎?
江家人 在事發的第一時間內就已經在申請 "訴願" 了!! 這樣的情況下, 能夠用過了法律追溯期來搪塞?? 難怪高官會說 "公務人員不是一般人"
各位現在還有一個重點是:他們起訴的罪名是追溯期超過的,但有可以起訴且追溯期沒超過的罪名他們不採用這樣的罪名起訴


還有這個案件可以現在可以獲得平反甚至讓大家注意到,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江爸爸長年來沒有放棄,多年下來讓監察院重視到此案重啟調查,沒有這個管道軍法,司法體系根本置之不理

下面附兩個FB的連結,對大家來講算是舉手之勞,大家可以參加這類社團,媒體也很重視此事,現在是大選之前所以各民意代表也都為此事在發生,時間點上也比較有機會因為民眾的重視獲得更高的關注


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209720229068779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