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barose wrote:
因為他只能依法作出判斷
不能違背法律
所以真的要羈押
還是要配合修法
把妨礙性自主改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
法官才能羈押
給各位一個思考討論方向

法官就是要依法然後作裁定.
而鄉民只會看到不合理,就直接飆人恐龍
sabarose wrote:
也許......法官是為了突顯法律的不合情理之處
所以依法僅能交保...
羈押的法定要件
要最輕本刑五年以上
妨礙性自主最輕是三年.....
羈押是為了審判權能落實
如果這個司機
沒有前科
有固定住居所
沒有逃亡的理由....
法官想押也不能押.....
因為他只能依法作出判斷
不能違背法律
所以真的要羈押
還是要配合修法
把妨礙性自主改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
法官才能羈押
給各位一個思考討論方向
.(恕刪)
01鄉民 wrote:
對於這句話我有意見想說
我是個沒有太多法律常識跟法律知識的老百姓
看了01幾位前輩以法的角度出發所po的文章
有時我真覺得恐龍法官這四個字,加的太快了點
一般民眾,也就是我這類的人,應該都是站在理、情的角度來看事情
而有法律常識與法律知識的前輩們,是站在法、理、情的角度在看事情
雙方在看待事情的角度就已經明顯不同了,對於事情的結果又怎麼可能產生共識?
而前輩們所打出的字,還真扭轉我對"恐龍法官"這四個字的認識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