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貓踹死狗?快遞連環5腳奪命 - 即時新聞 - 20110823 - 壹電視

g5207701 wrote:
真是的,萬一被咬死了...(恕刪)


是呀,飼主有錯!
狗有犯罪嫌疑可能,你是當事者,請去告他!
若你不幸被咬死,那就依法處理!
若都沒有,那都只能算猜測!
都不能解釋踢死人家狗的問題!

wlk wrote:
又在跳針
要談踢死狗的問題請你找別人談
不要來騷擾我


我有回應的你的問題,你自己不想面對罷了!
===================================================
若你是當事者,請打電話給動保協會
提供相關住址,查這地址有無登記寵物認養紀錄,與注射晶片紀錄.
若沒有,會強行注射登記,飼主否認就會當場捕捉,沒人認養就處死!
===================================================
vivian2003 wrote:
那去告呀!
為啥要用腳踢死人家的財產呢?

另外,這不是我的論點
而是這社會原本就存在的規範架構與法制!
請問你是活在社會邊緣之外還是心智未成熟呢?
為啥不理解該有的社會規範與法制呢?




難舉證,所以就踢死人家狗?
若你是當事者,請打電話給動保協會
提供相關住址,查這地址有無登記寵物認養紀錄,與注射晶片紀錄.
若沒有,會強行注射登記,飼主否認就會當場捕捉,沒人認養就處死!

動物死刑是有國家制定機關合法授權執行的
而那送貨員是沒有權力做這事情!所以怎麼看都是那送貨員的錯!


8. 發言涉及攻擊、侮辱、影射或其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國家安全、政府法令之內容,文章將會直接移除

這就是氣度上的差別了
vivian2003 wrote:
是呀,飼主有錯!狗有...(恕刪)


告了能換一條人命嗎?
告了能換一條狗命嗎?

最終本質就是飼主啦!綁好不就沒事了?若綁好了,還攻擊狗,那自然就是人的不對。
為什麼一直跳針呢?綁好綁好綁好;繫好繫好繫好。好嗎`?


另外工廠也算公共場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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诶诶 拜託不要把樓弄倒,弄到就討論不到了啦!

vivian2003 wrote:
是呀,飼主有錯!
狗有犯罪嫌疑可能,你是當事者,請去告他!
若你不幸被咬死,那就依法處理!
若都沒有,那都只能算猜測!
都不能解釋踢死人家狗的問題!...(恕刪)


還要等不幸被咬死

與其如此,一定選擇讓那隻狗死。

打死一條狗賠幾十萬

咬死一條人命賠百萬

傻子都會選擇前者
千年之夢 wrote:
8. 發言涉及攻擊、...(恕刪)

那請寫狀紙告我,
我可以在法院上證明你的言論,不符合當經社會的規範與法制該有的態度!
除了年紀尚幼,心智不成熟...我還想向法官請願,強制你去上一些社會規範的課程!
看誰最後難下台,你敢不敢?你的文章已作備份!



g5207701 wrote:
告了能換一條人命嗎?
告了能換一條狗命嗎?
最終本質就是飼主啦!綁好不就沒事了?為什麼一直跳針呢?
另外工廠也算公共場所喔!


那隻狗是人財產,為經許可,破壞踢死了就是不對!
問題是狗被踢死了,
反問你,請問狗命,你要怎麼陪?
而且根據攝影機的資料顯示,屬防衛過當!罪當該罰!
vivian2003 wrote:
那請寫狀紙告我,
我可以在法院上證明你的言論,不符合當經社會的規範與法制該有的態度!
除了年紀尚幼,心智不成熟...我還想向法官請願,強制你去上一些社會規範的課程!
看誰最後難下台,你敢不敢?你的文章已作備份!



g5207701 wrote:
告了能換一條人命嗎?
告了能換一條狗命嗎?
最終本質就是飼主啦!綁好不就沒事了?為什麼一直跳針呢?
另外工廠也算公共場所喔!


那隻狗是人財產,為經許可,破壞踢死了就是不對!
問題是狗被踢死了,
反問你,請問狗命,你要怎麼陪?
而且根據攝影機的資料顯示,屬防衛過當!罪當該罰...(恕刪)


告你我都懶

你問我幹嘛?又不是我踢死狗的,都跟你說頂多罰幾十萬而已

這世界上一切都有價碼的,沒有價錢的東西,另外談

備份好,請便

借用小杯子的文

麻煩通知cnn 時代雜誌也順便通知一下

法院很忙的。

vivian2003 wrote:
我有回應的你的問題,你自己不想面對罷了!(恕刪)


請你看清楚我說的
一個字一個字看,然後學著了解文意
如果真的有閱讀困難,那請別客氣直說
我可以白話到不能在白話地解釋給你聽
請不要引我的言來跟我談踢死狗的問題!


g5207701 wrote:
另外工廠也算公共場所喔!(恕刪)


在動保法裡面那算是"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也就是說,雖然是私人所有,但是公眾可以進出
當然也要看工廠本身的管制程度如何而定
進出自如的工廠很多
門禁森嚴的工廠也很多
千年之夢 wrote:
告你我都懶

你問我幹嘛?又不是我踢死狗的,都跟你說頂多罰幾十萬而已
(恕刪)


+1

所以一定要提高罰鍰

不然沒辦法對這種心態扭曲的人有所警戒
wlk wrote:
請你看清楚我說的一個...(恕刪)


我有回應的你的問題,你自己再度不想面對罷了!
喔,連續兩次,請問是不敢面對嗎?
你不懂的事情被我點醒了嗎?

這是回應你說啥動物晶片萬一沒有,或萬一飼主不承認該怎麼辦?
我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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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是當事者,請打電話給動保協會
提供相關住址,查這地址有無登記寵物認養紀錄,與注射晶片紀錄.
若沒有,會強行注射登記,飼主否認就會當場捕捉,沒人認養就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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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2003 wrote:
那請寫狀紙告我,
我...(恕刪)


你又跳針拉,還反問我= =。
綁繩綁繩綁繩、繫繩繫繩繫繩哩哩哩~?

我會依動保法規定

判飼主不把攻擊性的狗綁起來,先罰款。
對於送貨員的行為也會有民事賠償責任。

可惜我不是法官,是你反問我的喔!

vivian2003 wrote:
那隻狗是人財產,為經許可,破壞踢死了就是不對!
問題是狗被踢死了,
反問你,請問狗命,你要怎麼陪?
而且根據攝影機的資料顯示,屬防衛過當!罪當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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