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媽開第一槍 餵食流浪動物 罰3000到10萬

真是不開心。
地球的動物裡面,最自私的就是這種人類。

絕代蝴蝶 wrote:
這些動保團體講的很像陳市長要屠殺流浪動物一樣,切!
...(恕刪)


這就是那些動保+某黨人士 , 要對她造成此偏頗錯誤的印象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我覺得不要罰錢
























應該罰餵食的人把動物帶回家養,同時列管定時巡查。
jiuanwenbaobai wrote:
這就是那些動保+某黨...(恕刪)


不餵食就解決了?
那流浪動物,花媽到底要怎麼處理?

流浪狗不餵食還是能找到生存之道,
流浪狗隨地大小便,製造髒亂,要不要對狗開單。
多好的政策,狗都管不好的怎麼講

VitesseWu wrote:
不餵食就解決了?
那流浪動物,花媽到底要怎麼處理?
...(恕刪)


依現行法令啊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jiuanwenbaobai wrote:
依現行法令啊 ....(恕刪)


哪一條法啊?

VitesseWu wrote:
哪一條法啊?...(恕刪)


1.抓。
2.公告,開放認養。
3.時間到,處死。

比如說新北市板橋區,第二點就做的還不錯。
http://www.banciao.gov.tw/bravo_new/index.php?act=animals&code=list1
第一點就很差強人意了。不過撇開一堆莫名其妙的人的阻擾跟作業人員數量。
已經算很勤快了。
真不知道哪天能用『妨礙公務』的罪名,將那些阻礙的人,事,團體。依法告發。

居然忘了01要當流量大的營利網站,而不是專業網站,我還囉唆雞婆個雕~一起喊無腦萬萬歲就行了呀,多省事。

VitesseWu wrote:
不餵食就解決了?
那流浪動物,花媽到底要怎麼處理?

流浪狗不餵食還是能找到生存之道,
流浪狗隨地大小便,製造髒亂,要不要對狗開單。


所以你一定常常把流浪動物當成廚餘處理器,是嗎?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VitesseWu wrote:
哪一條法啊?...(恕刪)


動保法 第十四條第一款 & 第十二條第七款 補捉&公告&撲殺

第十四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收容及處理下列動物:
一、 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他機構及民眾捕捉之遊蕩動物。

第十二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七、 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公告逾七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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