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是很贊成檢舉達人(爪扒子?)

把香菸列為毒品就不會有公然抽菸

或退求其次菸蒂列為回收物,買的時候需繳高額的回收費

這是軟性管理


尼斯 wrote:
你這代跟我這代差很大,過去跑台一線只要看到有警察,
都會有默契向對方來車打信號/大燈警告,



幾年前被閃過,當時還笑著跟旁邊的長輩說:對向車真怪,大白天前後沒車在閃什麼!?

長輩跟我說:是在警告你前面有警察辣




這種互助的掩護行為讓我感到很愉快

jackual0612 wrote:
你有聽過 還有選擇對象這種法律條文嗎? 這種法條不覺得很諷刺!...(恕刪)

這說法就是
用相機取締行人闖紅燈很難
所以用相機取締車輛闖紅燈
算是選擇對象執法

所以不該用相機取締車輛闖紅燈 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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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同耶~

好像是 犯罪者說
"全國比我嚴重的罪犯沒抓光前 不能來抓我"異曲同工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lleweraf wrote:
把香菸列為毒品就不會...(恕刪)

這裡不討論抽菸
是討論"用獎金鼓勵民眾檢舉"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個人不能認同像新北市那個案例這樣刻意無示警連續開罰的遊戲規則
感覺是公權力技術性隨意加重數倍甚至數十倍處罰
不能認同,不希望以後有任何其他事情也如此比照辦理

我友人並不是和那個案例的主人翁一樣住新北市,但是卻遇到很雷同的狀況
應該是各縣市環保單位開始在全面性的作業了吧
我想近期應該會陸續產生像那位主人翁這樣,被檢舉不知道幾次的
或者和我朋友一樣只是車子借人但也是被檢舉不知道幾次的

以下是我在網路上查找這方面討論的一些收穫:
如果你也耽心你會遇到我所認為不合理的狀況
(無論是你抽煙或者是車子借人)
在此認真建議你:
如果你有在用行車記錄器,不管是裝在汽車還是機車
從現在開始包括以前沒刪除的都不要刪,全部備份起來
請注意:是全部! 不要任意亂刪! 也許很快就派得上用場

如果你覺得這訊息有用,不用謝我,謝網路吧
還有如果你懂法律
請回饋一下到 這裡 提供你的看法幫我朋友
如果初步申訴被否決,那要循什麼樣的管道申訴最快最有效?
他要工作的,不能因為別人檢舉就一直花時間精神去舉證、應付
如果這些達人也能去跟拍飆車族或是追風少年的話

那就真的偉大了!
怒濤爆裂 wrote:
竟然嫌人家獎金領太多...(恕刪)
怒濤爆裂 wrote:
這說法就是
用相機取締行人闖紅燈很難
所以用相機取締車輛闖紅燈
算是選擇對象執法

所以不該用相機取締車輛闖紅燈 是嗎...(恕刪)



鬼扯一通! 行人走在路上 不是現場逮到 當場要求出示身分證 確認身份外 根本就是 無法舉證行人闖紅燈



機車闖紅燈是因為有拍到車牌 !! 如果沒有車牌 一切都是屁! 誰能舉證你的機車闖紅燈 同款機車數量多到嚇死人


小偷被逮到 永遠都會認為 這麼多大偷不去抓 為何只抓小偷! 更會認為 只是因為小偷好抓

搶50塊 被抓到 也會大喊 那個搶50億的為什麼不去抓

怒濤爆裂 wrote:
竟然嫌人家獎金領太多...(恕刪)



個人也是贊成~
亂世當用重法
新加坡也是這樣

但是有些東西還是要配套..
有那個環境才能做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不知道中部地區檢舉有沒有獎金??

我覺得這倒是挺不錯的

反正不要亂丟垃圾根本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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