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hiumsalt wrote:
說難聽一點, 你重新看診領處方簽只自負部分負擔和掛號費450元, 但看診費是由健保局支出的
這筆錢是由大家繳的健保費幫你分攤一部分, 你的處方籤遺失卻要大家幫你出錢合理嗎?


Lithiumsalt wrote:
至於弱勢或重症患者, 如果有福保或重大傷病卡根本連看診的部分負擔都不用付
重新看診拿連續處方簽根本不會有甚麼經濟負擔, 版主不用替他們出聲
沒錯,殘障手冊可以免除部份負擔,重大傷病卡連掛號費都不收
bb123dd wrote:
隔一個月去拿藥, 處...(恕刪)
這...處方籤目前最長好像是90天(?)
上面會規定你第1-3劑分別的領取時間
提早領領不到 過期也會領不到 所以樓主隔一個月去拿 是正常的
(通常是一個月領一次)
做越久,忘越多;老鳥狀況比我多! wrote:
假遺失?去別的地方領完藥,再拿健保卡去你那邊領藥,依照您陳述的邏輯,
在電腦資料上,應該是有病患處方單的藥品名稱,所以妳才可以再開藥給病患對吧!
記得某位樓友有提過 目前連線非即時
我是不知道這有沒有alarm,但我相信就算有,也不會在插卡當下冒出來
基於病患隱私,插卡的藥局應該看不到病患先前在哪拿藥,
但因連線非即時,所以就算有異常恐怕也是下次連線才會知道了
這段期間產生的問題,通常會是藥局自己要買單
Lithiumsalt wrote: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
沒錯 就是這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