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小炫 wrote:都違法你可以去看一下...(恕刪) po的人......我想(我是路人甲)不一定違法吧.除非證明po的人取得了資料,這才能算違個資法.如果po的人說他沒看到肉搜的結果,這算違個資法嗎?
我舉個更紮實的實例吧"黃安"這個藝人應該很少華人不曉得吧它的照片網路隨便搜就有了有人問我"黃安"住那裡我可以跟你講它台灣老家在新竹縣的竹北火車站大門對面第2家有手拉式鐵卷門的磚仔厝它現在不是很紅了不過在以前在當地隨便問當地人都會告訴你網路上問竹北人大多也知道也會告訴你不只是去找它.還很多人特別跑去它家吃東西的我還不只一次的去大聲的問候它媽說:乾~板條大碗的啦一大堆媒體都知道且報過不是什麼奇文秘密了所以......找人違法了?說的違法了?被借問的當地人違法了?那台灣學園裡爪扒仔更是牽扯到校園暴力就有告不完的案件且於法律衝突了前陣子多少公益廣告宣導要"說出來"但什麼法律管你是什麼樣背景的人問的與跟什麼樣背景的人說一切......等發生了才算不然黃安與一堆藝人可以告不完囉很多藝人的私人資料在網路被問.被知道而且不曉得知道的人是誰又能怎麼樣可以告的了賠償就不用爭曝光了不用做藝人更不用火大回應媒體還躲來躲去直接告得了錢再搬就好了阿實際上法條很多漏洞與模擬兩可的地方言論自由的現今.....難啦
明天的喜多善男 wrote:會逗小孩的女生最可愛...(恕刪) 對對對...我就是覺得會逗小孩的女生感覺很可愛單純請問大家是不是確定...是...人兒妹暉倪??聽說她星期六要去台南的統一獅唱中場...那...我來去看看是不是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