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救國團課程, 發生跌倒破相受傷縫了九針, 但救國團竟無業務過失?


Katong wrote:
為何發文者不告另一個...(恕刪)....如果貼個判決書,可以看看救國團的陳詞,與法官判決的理由與說明,我還覺得有可看性.


這就是開樓的樓主刻意隱藏事實真相。只講片面的事實來操弄大眾與論。
還好01的網友們都不是被騙大的。可悲的樓主被電到不敢出聲!!!
Sony Nex-3, Voigtlander Bessa R2A, Nikon FM2

不見棺材不掉淚 wrote:
追蹤

板大也在BB...(恕刪)



嗯,搞不好還有第三個網站有貼這文,

樓主真是不見取暖文,不掉淚丫
不見棺材不掉淚 wrote:
媽媽網站跟01的鄉民態度差異頗大。

我猜,本版支持發文者的人可能也是媽媽.


自己要告上法院,現在官司打輸了,又不服氣.
既然覺得自己有理,為何不貼判決主文讓大家公評.

一味地張貼自己的故事版本,卻似乎不想讓網友知道法官的見解與說明,也不想
讓大家知道救國團的說法.

想做什麼呢? 我個人的解讀與猜測:想利用媒體/輿論想凌駕司法判決?

台灣的媒體水平真低,一天到晚在網路找新聞來播報,雞毛蒜皮的事也能上新聞.
救國團就是一個法人團體,法人是不可能被關起來的,法人不可能成立業務過失,要告請告自然人

小朋友的傷口在跌倒時就已經造成
事後的聯絡,處理,賠償等等再如何令人不滿,都跟傷勢沒有因果關係,討論再多跟刑事責任無關



反正他不敢貼判決文

他要怎麼說都行啊

只會騙BBH的媽媽們

比較好騙就是了吼

真是可惡

不知道他上訴時會不會裡面寫一條:

在BBH發文,結果大家的意見都是指責救國團的不是

來當証劇

哈哈哈
停止移動的森林 wrote:
請問你有真的看過樓主...(恕刪)


講好多~~~

一言以蔽之,受傷的最大,只要膽敢質疑的人通通都是錯的!!!

是吧?

您老的意思是這樣吧?

開樓發文的樓主也是這樣吧?

管他事實是啥?管他法院判決理由是啥?

是吧?~

TimSmith wrote:
如果有多個林益世獲判無罪的話,台灣離司法淪喪之日也不遠矣...(恕刪)

林益世初步判決出來了,司法是否淪喪不言可喻...
沒錯這篇就是受傷最大
法院判的不如他意
版上不認同的沒幫他取暖的統統是錯的
是壞蛋是搞不清楚狀況的
誰管所謂的證據
刑法上業務過失傷害的構成要件
以及法律推論邏輯與心證
哎~台灣司法是很爛~林益世案更是全民痛加幹醮
但有這樣的百姓有這樣的司法
不也恰如其份相得益彰
很認真找了一下新竹地方法院的判決,
~找不到~

請發文者貼出來吧!
法院判無罪一定有理由的,
就讓大家看一下再作評斷吧!

就像BABYHOME中芙蘭媽媽 說的
"不能依板媽的片面之辭就說一定是救國團的問題"
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sID=4096186&bid=15&r=21&page=2

請先把判決書貼上來再說吧!
大家也不要為片面之詞吵架了.




Katong wrote:
為何發文者不告另一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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