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ong wrote:為何發文者不告另一個...(恕刪)....如果貼個判決書,可以看看救國團的陳詞,與法官判決的理由與說明,我還覺得有可看性. 這就是開樓的樓主刻意隱藏事實真相。只講片面的事實來操弄大眾與論。還好01的網友們都不是被騙大的。可悲的樓主被電到不敢出聲!!!
不見棺材不掉淚 wrote:媽媽網站跟01的鄉民態度差異頗大。 我猜,本版支持發文者的人可能也是媽媽.自己要告上法院,現在官司打輸了,又不服氣.既然覺得自己有理,為何不貼判決主文讓大家公評.一味地張貼自己的故事版本,卻似乎不想讓網友知道法官的見解與說明,也不想讓大家知道救國團的說法.想做什麼呢? 我個人的解讀與猜測:想利用媒體/輿論想凌駕司法判決?台灣的媒體水平真低,一天到晚在網路找新聞來播報,雞毛蒜皮的事也能上新聞.
救國團就是一個法人團體,法人是不可能被關起來的,法人不可能成立業務過失,要告請告自然人小朋友的傷口在跌倒時就已經造成事後的聯絡,處理,賠償等等再如何令人不滿,都跟傷勢沒有因果關係,討論再多跟刑事責任無關
停止移動的森林 wrote:請問你有真的看過樓主...(恕刪) 講好多~~~一言以蔽之,受傷的最大,只要膽敢質疑的人通通都是錯的!!!是吧?您老的意思是這樣吧?開樓發文的樓主也是這樣吧?管他事實是啥?管他法院判決理由是啥?是吧?~
沒錯這篇就是受傷最大法院判的不如他意版上不認同的沒幫他取暖的統統是錯的是壞蛋是搞不清楚狀況的誰管所謂的證據刑法上業務過失傷害的構成要件以及法律推論邏輯與心證哎~台灣司法是很爛~林益世案更是全民痛加幹醮但有這樣的百姓有這樣的司法不也恰如其份相得益彰
很認真找了一下新竹地方法院的判決,~找不到~請發文者貼出來吧!法院判無罪一定有理由的,就讓大家看一下再作評斷吧!就像BABYHOME中芙蘭媽媽 說的"不能依板媽的片面之辭就說一定是救國團的問題"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sID=4096186&bid=15&r=21&page=2請先把判決書貼上來再說吧!大家也不要為片面之詞吵架了.Katong wrote:為何發文者不告另一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