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ceryct wrote:
你法律果然是google來的......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裡面內容有看過嗎?



媒體若報導符合公共利益事件, 的確在個資法有免責, 可蒐集個人資訊,

但不代表新聞播報的事, 即符合公共利益.........


認知的確差異太大........



上過法院幾次, 與公共利益有關

可以分享看看阿.....



(因果)


謝謝喔,安安!要乖喔!


tw.ericlin wrote:
不好意思,
我不太了解
暴力男的暴力行為跟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的關係是??



樓主被打的原因是因為博愛座問題勸說造成


這部分有社會保障,要不然社會上公共運輸系統為何要設立博愛座


設立博愛座也是因為這些法條與關懷社會弱勢



被打也是因為樓主要維護這些人的博愛座優先權益,所衍生的問題(被打)



如果是在自家座位問題被打,當然是私人事務


但今天被打原因是為了維護公共運輸系統弱勢者的權益因而被打


雖然被打是私人因素但因果上,是為了社會弱勢團體的權益被打牽扯公共利益

天生白木命 wrote:
暴力男...不知現身了嗎



還沒現身耶~
如果現身, 我就可以把圖徹掉了 ~

也希望警察這邊的進度能夠快一點
用反推敲的方式!
記得他下車的站,他一定是那區的居民!都市捨摸沒有,監視器特多的!
和那區的轄區報案,通常是兩三個派出所,提供照片給警方!
讓警方有時間在這半年內,巡邏去找到這個特徵的人!
他總是要吃速食店,總是要逛便利商店,警方總是有機會!
只是要抓晚上某個時段的時間,抓他的年齡看是學生還是剛出社會的上班族!
就是6點到9點幫你注意!

再來,對方一定會還會再搭公車,你只要確認前後三班的公車,請原來這家客運
提供當天這台車他上車的站,也許他是另一端的居民,也是一樣的道理!

再來,就是搭公車等著甕中捉鱉,
建議你搭綠1上車就在後座,上車就不動聲色,遇到了更不要錄影!
就打110等著警方到他要下車的站,當場抓人!
這是最靠近的方法!

其他才是沿街認背包+鞋子+長相最快!
那是地毯式,很累人!

總之,若是要認真一個月一定會抓到人,如果警方有受理!
用對線索和上面的方法,對方縱使怕死先搭替代公車或捷運,
他還是有機會再搭上綠1!

除非他從來不搭公車,剛好就哪一天,可是機會微乎其微!
公車族都是因為便宜,比捷運站近家,才會搭!
等吧!告吧!要他賠眼鏡,吐口水,拉領帶就要登報道歉吧!
不然走官司吧!


ps.警方應該是先抓8/6號這天某個你提供的當地行走路線,去調監視器!
這是他們最直接的做法吧!組合式攝影片段,很多台監視器同時調閱動線!
長得好像我國小同學... 不過因該不是
種瓠仔生菜瓜

這真是比扯扯鈴還要扯~~~

不過暴力男的確要譴責啦, 也希望警察動作快一點....
追蹤一下進度,希望警察趕快找這個施暴的人
推 ! 天天置頂 , 推...推...

推...推...天天置頂...再推一次.

還沒抓到阿!!!
至少叫他賠眼鏡的錢阿
我覺得吐口水好幼稚,沒唸書嗎!?
怎麼會有這種行為~也不知道有沒有傳染病~!!!!

canceryct wrote:
講白一點

如果今天是公佈公車上的事發影像

這是可受公評的, 但僅公開對方臉部特徵......

這還要看檢察那邊怎麼認定....100%如何, 我不敢說...


樓主頂多侵害肖像權,

在個資法第六章附則 第51條有註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
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

個資法定義個人資料為:
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如果這串某個網友回文貼出了這位老兄的個人資料,

配上照片才可能違反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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