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品降價吧!你不降價,我們幫你下架!


chenyuye34 wrote:
今天看完新聞超氣,...(恕刪)


好吧!也用成本幫誠品說一下話,不然以為我有特定意識型態
富邦租給誠品的是空房子,也就是那是誠品的成本之一,實際可以去現場看一下,誠品租了這空間有沒有裝潢?那個也是成本吧
還有誠品也解說了一個重點,跟富邦承租是整體的,但是切割開來可以租出去的面積要小於跟富邦承租的空間(總有些類似小走道這類無法對外承租的空間,但這也要算在租出去的成本之一)
換個角度看,這案子成本一起始就很高,拿個類似的觀點來比擬(是個誇大的例子),豪宅一坪250萬和150萬對一般人來說都一樣意義,都是買不起

chenyuye34 wrote:
連真正大房東要查帳,還要看誠品臉色


這是啥跟啥,你把你家店面出租給人開早餐店,你可以去查帳?
一雙玉臂千人枕、半點朱唇萬客嚐,還君明珠雙淚垂、恨不相逢未嫁時

economic wrote: 好吧!也用成本幫誠品說一下話,不然...(恕刪)


我只知道台北富邦是$1050/坪租誠品,誠品用10倍以上價格轉租,並不透露轉租價格,只堅稱自己也有便宜的出租給人。
然後發言人說自己是文創產業,然後經營模式卻是財團操作,我只想知道母雞帶文創小雞是這種模式嗎?

誠品年開12億發票,最後進市府營運權力金0.5%只剩56萬,只因為開的不是台北文創的發票名。
市府是為文創培育而低價出租,誠品是為財團謀利而高價轉租,這怎麼能不生氣

如果誠品承認自己就是財團。就是擺明進去要賺錢的,我就是要高價轉租,才能營利就不要說自己是文創產業,發言人請直白明說我們是財團,市府你們要扶植文創是你們的事,我是要營利,那市府就應該高價租給誠品,而不是$1050/坪,營運權力金也應該不是只收0.5%而且還只受限台北富邦名字發票才收取營運金。

chenyuye34 wrote:
我只知道台北富邦是...(恕刪)


到底租多少有人調查過了,5000~10000間,十倍以上太誇張了,我是沒有看過誠品在這案子的實際損益狀況,但我相當懷疑有真的賺

chenyuye34 wrote:
只因為開的不是台北文創的發票名


以這個案子來說,富邦租給誠品有開發票吧,這部分市府有收到了吧
那誠品賣給消費者開的發票市政府能否再抽一次?
純以這案子來說,市政府的對口單位是富邦而不是誠品

chenyuye34 wrote:
營利就不要說自己是文創產業


這又回到前面有別人說過的,文創就不用自己養活自己,納稅人就該拿錢去補貼文創?

我自己對這案子的看法都是一致的,成本太高了,有看到真正造成成本高的主因嗎?那才是我說的這個案子可以說是個錯誤的政策案子,台灣文創案子有好幾個,甚至去看一下國外是怎做的,多看會比較能瞭解
一雙玉臂千人枕、半點朱唇萬客嚐,還君明珠雙淚垂、恨不相逢未嫁時
市政府一年只收得到56萬營運權利金? 這個數字老實說挺怪的, 看合約每年可以收到的營運權利金,如果照財務計畫計算營運權利金大概是三百萬元,後來誠品開旅館還有追加80萬元左右。

除了這些錢以外市政府還拿得到開發權利金/文創回饋金,算算其實那個六百萬的差距並不太多。即使一年多收了六百萬,對這一整塊來說差異並不大,最大塊的是開發權利金七千三百萬。

問題是市政府宣傳讓人以為大家都在做無本生意,結果並不是。再說如果誠品把這塊吃下來,也只不過是把富邦要繳的錢挪到誠品這邊繳而已,但是這中間的宣傳手法實在令人不敢恭維。





拜託也看一下新聞稿

5. 誠品向富邦的台北文創承租建築面積6047坪的場地,價格為每坪1050元
,但其中僅約40%可作為營業使用,其餘約60%為公設與公共空間。所以按照
實際使用空間計算,誠品向台北文創承租的成本是每坪約2650元。

難道誠品都不用賺就是? 做慈善事業喔 所以誠品應該2650租給大家,然後
人事成本通通不用算進去? 不用電費水費。

而且光賣書能賺多少錢,能賺錢的只能靠商場而已。而且說實在的,今天不
論租金如何,至少松菸二樓上面很多櫃位是很有趣特別的。

今天不論你喜不喜歡誠品,你們可以選擇。

今天誠品說要買下產權,以營業額來算約末付600萬給台北市政府? 現在,
還能嘴什麼?



誠品當然是商人,還是市長認證的好心商人兼親信兼傑出的文創龍頭。
所以,誠品的在商言商,怎麼可能會有錯!?(要保持品質,是何等的困難)
現在直接把富邦踢開,更是能將回饋金確實上繳市庫的完美方案!

不久的將來!台灣的文創就要靠市長及誠品這個火車頭引領下,在世界發揚光大!


..............說完自己都想吐
chenyuye34 wrote:
今天看完新聞超氣,整...(恕刪)
你顯然不了解誠品鑽的法律漏洞,因為誠品開的是自己的發票,所以台北市政府收不到權利金。

如果誠品擁有台北文創的股權,就不是三房東,不能再開自己的發票,所以才收的到權利金。

不過柯文哲也承認富邦跟松菸有互買網軍對幹,所以這篇原po是不是富邦買來對抗誠品的網軍還有待查證。

power1912 wrote:
台北市政府是跟富邦簽約的,批判他是理所當然;但誠品有跟台北市政府簽約嗎? 台北市政府拿什麼立場批判誠品?


按照這個邏輯,誠品應該也沒有權利直接買下產權,不然就是私相授受,彼此圖利,對吧?
913027 wrote: 拜託也看一下新聞稿 5. 誠品向...(恕刪)


我承認我只是稍微看過新聞就直接來這發言,報導可能很多也跟實際有出入,但是我只是認為,市府經營這裡的理念是扶植文創,沒有人說財團不能營利,那誠品目的是營利就按營利的方式去跟政府訂契約。
也沒人說財團不能以公益目的來營運,誠品今天進駐那裡,承租的金額又如此低廉,主管機關也是明確指出這裡的營運目的是什麼,那你就應該接受主管機關以合理方式來營運,受上級監督,而不是依你誠品營利目的在經營,然後一紙公文強硬我才不理你上級要來查我什麼,然後又對外發言我是文創產業。

承網友說,他就是營利財團,那很好,那誠品就不要在台北文創做你的營利生意,因為那裡的目的不是為了給你誠品營利。你可以去任何政府可以讓你營利的地方,政府絕對會歡迎可以創造高額利潤的營利財團。

913027 wrote:
今天不論你喜不喜歡誠品,你們可以選擇

重點在於雙重標準,
文創是否應該低度獲利或者根本賠錢做生意,還是就商言商?
對台北文創的檢討一開始大約是從這裏開始,
文創公司被指責不搞文創,只想賺錢,
然後發現有家公司當二房東,賺更多,
於是文創公司有錯,它不搞文創只想賺錢,
二房東很好,它很能經營很會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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