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IBLUE wrote:
這部份九把刀的部落格...(恕刪)


改名叫九姑娘好了~~~
然後寫本關於商場黑暗的書....


剛剛看了郭敬明因爲出版的書(夢裏花落知多少)的内容中有57處與某作家的"圈裏圈外"情節雷同, 其他另有幾處文句相同, 因此被中國大陸法院判決抄襲罪成立

此為中國大陸在保護智慧財產權上的要求, 相比臺灣的案例

我們臺灣老是說中國大陸這裡不好那裏落後, 結果?

人家是一整本書裏有50幾處"情節雷同"侵權就成立了, 我們??

到現在人家一篇文章中所有的結構, 思想, 用字, 情節...等等, 都跟"另一篇"文章(注意, 只有一篇文章哦)極其相似

我只覺得還有人拼命找些我認爲不相干的理由爲了陳同學辯護, 有點不可思議

如果真的覺得可以, 請用一些一般人能接受的理由

不知道M同學看了會有什麽想法

=============================================================

如M同學所說(不好意思, 我只是覺得你像學生)

以後所謂的"文學大家"就靠改寫文章來過日子了, 出版賺版費

所有人是不是都可以在"模仿"前人的智慧財產來獲利?

辛辛苦苦絞盡腦汁寫出來的點子, 給人家說用就用, 然後還拿去得獎?

誰還要創作阿??"模仿"比較快啦

=============================================================

越是發達的國家, 對於民生福利以及智慧財產的保護會越完善這是人所共知的

以臺灣現有的例子, 評審還有媒體的做法

對將來的孩子會有多大的影響

想想真是令人心寒
九把刀先生只要用一個方法
就可以把陳同學擊垮
那就是................................

再開一次記者會 並說明[陳同學是自創的 我錯了]

這樣一來 媒體將會把箭頭指向陳同學

要用媒體的力量來反擊才是...
movieko wrote:
我高中時 看的是劉鏞...(恕刪)


大哥啊!你舉這根本是完全不同的例子
完全不知道該怎麼回~~~~~~~

你的看法到底是陳生沒有抄襲(模仿)
還是抄襲(模仿)在文學創作裡面是必要的?
這樣討論比較有意義嗎吧
重複發帖 - 不好意思

movieko wrote:
模仿本來是就是學習一個方法



看了就要認 不要死不承認

daonald wrote:
很想知道所以呢?所以...(恕刪)


做錯事本來就要分年齡
青少年做錯事,處理方式要以教育導正為考量
成年人做錯事,處理方式以懲罰為目的
否則就沒有少年法庭的存在

評審們賦予九把刀教育陳同學的責任
我相信是看重九把刀在文壇的分量

九把刀做得不夠好,只想到自己利益有沒有受損(我指的是第一次回答陳同學的文字)
已經形成彼此的強烈對立
當然後續處理還可以,只是造成一些誤會

評審考量的是培養人才,惜才的心理
九把刀則沒有想到要培養這位自己的書迷
也許一位未來作家就因此夭折

我相信九先生未來會更圓融的處理權益受損的問題
我只能說.....................
陳同學肯定有看過九把刀的文章, 這是絕對肯定的

既然看過為何不承認, 即使看過也不代表什麼, 為什麼不敢承認

就是因為他還小, 所以更要教, 只是要用適宜的方式教,
而不是因為他還小, 所以就可以放任
用計較這字眼為免太過當了,
這是身為創意工作者悍衛自己的權利, 請不要扭曲

小孩偷羊,也是偷 ; 大人偷羊,也是偷 ; 老人偷羊,也是偷 ; 外國人偷羊, 一樣是偷
並不會因為偷竊者是什麼身份, 那樣的動作就可以不去計較, 只是處理的方式從輕量刑而已
當我們沒有東西可以失去的時候,我們贏的最多。
movieko wrote:
另外 我不覺得 隨便公佈一個未成年學生的姓名是適當的
未成年學生 本來就有受到社會保護的義務.
他態度不好 死不承認 也沒罪
說真的 犯了小錯 你麼這堆人 不必自以為是上帝般的進行公審
也只是 小題大作 搞笑而已
不要講什麼道德問題, 又是想當上帝

其他的不予置評,但學生名字曝光,是誰造成的?
希望真的了解事情來龍去脈再來批
九把刀一開始都不願意提真實姓名,但因為學生外婆爆料,搞的人盡皆知~
所以....

其他的部分,不予置評
釣魚釣到麥香魚 wrote:
該生的態度令人很心寒
自稱原創,擺出那種態度....

不會做人,年輕氣盛,早晚會吃苦頭的 ...(恕刪)


你已經定了他的罪了
以後他會不會吃苦頭 很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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