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了郭敬明因爲出版的書(夢裏花落知多少)的内容中有57處與某作家的"圈裏圈外"情節雷同, 其他另有幾處文句相同, 因此被中國大陸法院判決抄襲罪成立此為中國大陸在保護智慧財產權上的要求, 相比臺灣的案例我們臺灣老是說中國大陸這裡不好那裏落後, 結果?人家是一整本書裏有50幾處"情節雷同"侵權就成立了, 我們??到現在人家一篇文章中所有的結構, 思想, 用字, 情節...等等, 都跟"另一篇"文章(注意, 只有一篇文章哦)極其相似我只覺得還有人拼命找些我認爲不相干的理由爲了陳同學辯護, 有點不可思議如果真的覺得可以, 請用一些一般人能接受的理由不知道M同學看了會有什麽想法=============================================================如M同學所說(不好意思, 我只是覺得你像學生)以後所謂的"文學大家"就靠改寫文章來過日子了, 出版賺版費所有人是不是都可以在"模仿"前人的智慧財產來獲利?辛辛苦苦絞盡腦汁寫出來的點子, 給人家說用就用, 然後還拿去得獎?誰還要創作阿??"模仿"比較快啦=============================================================越是發達的國家, 對於民生福利以及智慧財產的保護會越完善這是人所共知的以臺灣現有的例子, 評審還有媒體的做法對將來的孩子會有多大的影響想想真是令人心寒
九把刀先生只要用一個方法就可以把陳同學擊垮那就是................................再開一次記者會 並說明[陳同學是自創的 我錯了]這樣一來 媒體將會把箭頭指向陳同學要用媒體的力量來反擊才是...
movieko wrote:我高中時 看的是劉鏞...(恕刪) 大哥啊!你舉這根本是完全不同的例子完全不知道該怎麼回~~~~~~~你的看法到底是陳生沒有抄襲(模仿)還是抄襲(模仿)在文學創作裡面是必要的?這樣討論比較有意義嗎吧
daonald wrote:很想知道所以呢?所以...(恕刪) 做錯事本來就要分年齡青少年做錯事,處理方式要以教育導正為考量成年人做錯事,處理方式以懲罰為目的否則就沒有少年法庭的存在評審們賦予九把刀教育陳同學的責任我相信是看重九把刀在文壇的分量九把刀做得不夠好,只想到自己利益有沒有受損(我指的是第一次回答陳同學的文字)已經形成彼此的強烈對立當然後續處理還可以,只是造成一些誤會評審考量的是培養人才,惜才的心理九把刀則沒有想到要培養這位自己的書迷也許一位未來作家就因此夭折我相信九先生未來會更圓融的處理權益受損的問題
我只能說.....................陳同學肯定有看過九把刀的文章, 這是絕對肯定的既然看過為何不承認, 即使看過也不代表什麼, 為什麼不敢承認就是因為他還小, 所以更要教, 只是要用適宜的方式教,而不是因為他還小, 所以就可以放任用計較這字眼為免太過當了,這是身為創意工作者悍衛自己的權利, 請不要扭曲小孩偷羊,也是偷 ; 大人偷羊,也是偷 ; 老人偷羊,也是偷 ; 外國人偷羊, 一樣是偷並不會因為偷竊者是什麼身份, 那樣的動作就可以不去計較, 只是處理的方式從輕量刑而已
movieko wrote:另外 我不覺得 隨便公佈一個未成年學生的姓名是適當的未成年學生 本來就有受到社會保護的義務.他態度不好 死不承認 也沒罪說真的 犯了小錯 你麼這堆人 不必自以為是上帝般的進行公審也只是 小題大作 搞笑而已不要講什麼道德問題, 又是想當上帝 其他的不予置評,但學生名字曝光,是誰造成的?希望真的了解事情來龍去脈再來批九把刀一開始都不願意提真實姓名,但因為學生外婆爆料,搞的人盡皆知~所以....其他的部分,不予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