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毒咖啡感想..當事者說是為了消費者權益絕對不容被大企業藐視!你相信嗎?

現在還在討論300萬已經沒什麼意義了
300萬是封口費,見報前才有這種價
當事人知道,星巴客當然也知道
當事人因雙方談不攏公諸於事
早預見見報後就拿不到這個價了
只剩將來起訴,法院判多少就拿多少
又站在星巴客的立場想
起訴後還是會想和對方談和解
以獲得當事人的諒解,及避免獲得敗訴判決
來減少商譽上的損失
只是和解金額多少,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至於增進廣大消費者的權益?
那跟本不是原po當事人的business
法律上
那是公司、衛生主管機關和消保官的事好嗎
情理上
就算你不是實際上受到損害的消費者
也應該樂見本案受到各公司和主管機關
甚至是法院的重視

如果有人真的覺得被利用
就直接按上一頁就好了阿
應該沒人拿槍逼人看文買咖啡吧...
總是有人愛說嘴
都說不是錢的問題了
是心態的問題了
老是在那轉圈圈

這就像兩個小朋友
一個搶了另一個的棒棒糖
另一個哭著要去找媽媽
搶的那個就還被搶的
再多給被搶的要它別去找媽媽
如果被搶的覺得好
就不找媽媽了
現在是不滿意
所以就找媽媽告狀去了

誰對誰錯?
都錯啊
一個搶人
一個"趁機"搶人
不都一樣?
只是為了達成自己的目地而已
為了利益
這種心態真的不可取啊
這才叫"功利社會"
雖說眼不見心不煩 但在吃甜點時 有蒼蠅在那飛來飛去 還是會很想趕走或打死它~
hondansxnsx wrote:
當你喝下了毒奶,廠商...(恕刪)


這樣看怎樣處理吧?
如果不爽消費者權益受損,那當下就該公布
而不是過了好久,因為求償不成才想上網找聲援

今天不管求償多少這都沒意見
而是消費者權益不應該被私利給蒙蔽了
要向不良企業求償,OK,請在當下公布並且站穩立場
這樣保證迴響會更大也更有用,企業低頭的也越快

但是受害者卻不做此想,想說「私下」能撈多就撈多少
撈不到了再來戴個大帽子說消費者權益受損
奇怪了,難道這樣有保握說媒體輿論都站在受害者這裡嗎?
那大公司的公關難道就不會先去跟媒體協調喔?
說實在話,私了有私了的走法,撕破臉了那就沒啥好話了
2. SS-Pz.Div. "Das Reich" Pz.Kampf.Gruppe z.b.V.
咖啡 + 蛋捲, 賠太少了吧.

300萬 ? 要太狠了吧.



原po如果一開始po出求償300萬

我看那討論串會變成酸人的比較多

:喔 原來是要那麼多錢才上網來請網友評理阿

:死要錢就說嘛!!


這種回覆一定多不勝數


如果我想一開始星巴克拿出誠意

陪個5~10萬元

我覺得今天這種事不會鬧成這樣

想必一定是星巴克覺得拿3張優惠卷 + 咖啡蛋捲 就能了事 底限6000元賠償

感覺真是誠意有夠不足的~
ⓦⓘⓛⓛ
披著狼皮的小綿羊 wrote:
首先 先祈禱當事者身...(恕刪)


不如我們大家請開板的大大
去喝一口毒咖啡 如何呢?

哈哈
hihi
01可以有這樣的地位, 幫助消費者對抗企業, 利用輿論對企業主施壓
這對01是一種肯定, 消費者善用他可以利用的工具發聲, 選上01也是對01的一種肯定,
這表示01有這樣社會地位.

我還是不理解這位消費這錯在哪裡? 難道就該不吭聲?
提報消基會這樣的組織跟上01求助於大眾言論其實不也只是大同小異?

我個人甚至認為01的威力更大過於消基會, 你看~ 不就輕輕踢大力爆了? 省時又省力.
整串討論下來, 只有看到指摘這位消費者的不是, 彷彿是眼紅這三百萬一般,
卻又沒有提出任何有建設性可以保護消費者的提議, 這種心態很可議.

一昧的強調事實, 卻又忽視星巴克漠視消費者受到的傷害這件事實, 你要的到底是怎樣的事實??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FiFi.Hsiao wrote:
很奇怪耶消費者在意的...(恕刪)


  我倒覺得你才奇怪,這件事到目前為止當事者隱瞞了什麼或是誇大了什麼你清楚嗎?

  目前可知苦主隱瞞的有兩點:
  1. 苦主隱瞞向星巴克求償 300 萬
  2. 苦主隱瞞星巴克開了不只三張咖啡券 + 蛋捲的賠償

  苦主要向星巴克求償幾千萬我都認同,也很同情,
  但我可以肯定的說,日後苦主說的話,我不會再百分之百相信了。
  
  一開始我是完全相信苦主,直到報導出來加她媽媽所說的我改觀了,
  人都只會挑自己有利的說
mix*陳小偉*will wrote:
原po如果一開始po...(恕刪)


可是現在01上嫌300萬太多的沒幾個吧
大多都覺得300萬對於星巴克的逞罰合理
畢竟它是大企業 大招牌 全世界的品牌

PS:終於有人為我說話了 我從頭到尾都在譴責星巴克阿...為啥還被說是來消毒的..
只是大家都覺得新聞報導的不確實不可信 但我也覺得苦主PO的文跟新聞一樣
不確實 斷章取義 避重就輕 可信度不高
三百萬沒啥好眼紅的

有問題的是苦主當初選擇「私了」
但是協調不成,卻掛著「消費者權益」這樣大帽子來喊冤
連協調內容都不說清楚
總不能無理說成有理吧?總要是非分明

所以一開始兩邊都很笨,笨到個不像話
2. SS-Pz.Div. "Das Reich" Pz.Kampf.Gruppe z.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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