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願不要有一天我們的救護車上也貼這麼一張"告示"

NARUTO wrote:
如果我是警察,這種c...(恕刪)


這種言論真的有點偏激

警察抽單,觸犯刑法 圖利罪

加上現在許多縣市的固定式照相機,都是委外辦理

也就是到照片沖洗出來前,沒人知道照到什麼車

甚至委外單位直接根據監理站資料製作紅單寄出

連警車都常被開單了,何況是消防車

只要是收到紅單,銷單也不是跟警察單位銷單,是跟監理站

監理站才是老大,警察只是配合執勤的單位,不是主要承辦機關

開版的版大,我也不知道你想表達什麼?

救護車不能開單?為什麼?

只要不是在緊急救護狀態的違規行為,跟我們民眾一般違規有何不同?

單然要檢具資料,說明當時正在值勤狀態,監理處就會銷單

有什麼好抱怨?

處理麻煩?要準備資料?這不都包含在一般行政業務中了

不然領薪水只等開車?沒事(未出勤)的時候要幹嗎?



真的想不懂,版大在想什麼

如果你是剛畢業的菜鳥

請你先搞懂你的勤業務範圍包括哪些

相關法令依據有哪些

而不是上來亂砲

自己身為公務員,至少別把其他單位的人給污名化了





isrcs5000 wrote:
你跟你的朋友借車結果...(恕刪)

開單是朋友的車被開單
天機不可洩漏,做莊的怎麼可能會輸
那台被開單的救護車,若正在往醫院的途中,又是自已的轄區,
又會被固定在那應該很久的固定式照相機拍到,
若不是駕使不熟路況...就是真的很「急」......
烈燄赤子 wrote:
是不用繳錢

可是很麻煩~要影印出勤時的出入登記簿還有工作紀錄簿還有救護紀錄表影本

還要打陳報單報給消防局救護科 消防局才能再幫我們送去監理站核銷罰單

赤子只能安慰我學長:改天開慢一點!安全才是到醫院唯一的路...(恕刪)


很敬重您 常花時間教導我們消防觀念
但 若您可以把上網的時間
挪一些出來
這些 就都不麻煩啦

isrcs5000 wrote:
你跟你的朋友借車結果...(恕刪)

我朋友不繳的話
我還是要把他繳掉啊~
我的意思是說
一般超速罰單都是寄給車主
但是今天救護車不可能是用個人名義去登記的
所以當罰單寄來分隊時
就算當天駕駛不繳
那又怎樣
難道要吊銷救護車的牌嗎?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烈燄赤子 wrote:
我想只有少數人完全理解到我文章中的隱喻,知道我真正想要表達的!
警方並沒有違法,銷單也並不困難,不需要再討論這個旁枝末節的程序問題吧?

我在意的是,一定會有人因此慢慢地開,因為已經有消防局貼那張告示了呀!
可以快也不想快,因為怕被拍,明明是車少路寬的濱海公路,雖是速限七十,但
其實在車少又沒路口的情況下,他就是不肯開到九十或一百,因為不想被拍,
不是每個消防隊員都有一顆熱心的! 所以危急個案他也會慢慢開,他們的心態就將是:
患者不幸死亡又怎麼樣呢? 我只要不違法就好了呀!告不到我就好了呀!
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視病猶親憐的!
這樣真的很悲哀,真的是患者之福嗎?嘆氣
若不是為了患者擔心,我何苦來這裡討罵?
反正這張單也不是我負責要去銷單打陳報單的呀!

公務員及民眾要多加強法治觀念。

執行任務時,得不受行車速度之限制,哪來的違法?

民眾聽到後方有消防車、救護車鳴笛急駛,
怕違法就可以擋在前面不禮讓?

有了法治觀念,心態才會正面。
民眾讓路挨罰,撤銷更困難還要裁定才不罰。

但是民眾即使違規,該禮讓還是要禮讓,大家共同發揮救難如己的愛。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烈燄赤子 wrote:
既然話都說到這麼露骨...(恕刪)


說的太好!

有一首歌也唱的好

每每在路上看到某些駕駛無視救護車或救火車,總會讓我想起這首歌

If everyone cared, nobody cried.

If everyone loved, nobody lied.

If everyone shared and swallowed their pride, We'd see the day when nobody died.

僅獻給所有偉大的打火弟兄,感謝你們的努力所以某些人得以繼續看著這世界的藍天,希望你們繼續努力,別被打倒

也獻給這10幾樓裡一堆說風涼話的人,What would happen if everyone cared?


「依消防局規定,本車即日起,不闖紅燈,不逆向,不超速,請您安心搭乘!

純搞笑,沒有惡意。

以後載到"長官"的親戚或家人~記得開慢一點~也不要太慢~低於限速10公里就好

切記不要闖紅燈~看到黃燈就停下來等紅燈~綠燈右轉等行人都走過班馬線再開
My opinions are all bullshit.
這種照片其實要刪掉很簡單
兩台車同時入鏡就可以刪掉
因為不知道是哪台車違法
照片的號碼根本沒人會去看
因為照出來的照片有少數根本都是沒辦法提供正確開單辨認的
我想之前新聞上就有人曾經投訴過類似的情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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