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吃阿鈣 wrote:那支整天尻槍3次的猥褻狂哪來的法律小妹(恕刪) sgconduty wrote:你要他證明他司有法律小妹,最標準的流程就是你要先有四千萬(恕刪) tom812 wrote:他說過還不只一個耶!(恕刪) 精通三外語國語?台語?台灣國語?sgconduty wrote:對喔,這讓我想起他之前不是告了幾位網友嗎? 幾個月了,為什麼沒下文?(恕刪) 如果真有所謂"法律顧問小妹"為什麼他吵著要告人時講出來的法律這麼外行他好像覺得備案就是報案了報案三聯單當然就拿不出來說到告人又是一個都市傳說了弱弱長真的有告過人嗎
sgconduty wrote:要是法官看到落落長的留言,"推倒啪啪啪,陽萎,一天打手槍三次連續三天,長度19公分..." ,會不會當場叫他證明... 法律是這樣的別人笑他虎爛,他告人毀謗,然後你就要把證據拿出來1:所以那幾十幾百位想被推倒的小姐姐要出面證明她們想被推倒2:一天三槍連三天也需要有證據3:至於19cm也是要有醫療院所證明或當庭勘驗的不過這鬧劇應該在檢察官這裡就被罵回去了
苦命的台灣獼猴! wrote:以企業來講,應該就是...(恕刪) 猴哥01的設計,如果他把人黑掉了那麼被黑的人就看不到你剛剛說的那些文章內容了!自然也就無法提供出庭作證至於我為什麼知道呢?因為我真的要對某些網友提告了,他們就黑了我,文章我來不及備份而01不願意提供留存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