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教戰手冊典範-台積電 (同時呼籲勿簽一騙再騙的協議書)

wanlife wrote:
原來不同意的意就是H...(恕刪)


我不在科技業...只是看文章到此..說說自己的想法

之前科技新貴們賺取高額分紅而免稅的問題...實在不應該把罪怪到員工頭上

畢竟就像你所說的...公司可以分紅也可以不分紅配股...

既然你認為今年公司有權利不分紅給離職員工...那麼,為啥你不能接受以前公司"有權利"分紅給員工而讓他們坐領高薪?而把這些領高額分紅的員工認為不是一般勞工呢?

設備工程師...每天做一樣的事情...公司決定分發紅利...就拿多點錢...公司決定不發紅利...就少了很多錢

分紅配股與是不是勞工...有必然的關係嗎?分不分紅是公司領導階層的決定, 應該輪不到基層員工來管理吧

要留住人才的想法...也是上面高層的決定吧

其次, 分紅費不費用化與繳不繳稅的議題...難道也是由基層決定的嗎? 國家法令規定要繳稅...他們不還是得乖乖繳稅..法令如果規定要費用化...公司還不是得乖乖費用化...怎麼可以覺得這些在科技廠上班的員工就對勞工階級或是台灣沒有貢獻?

說難聽一點...法令又不是他們制定的...分紅也不是他們分的...又何必因為之前他們所得到的利益來評斷他們現今所遭受到的不公呢?

之前領高薪與現在被有瑕疵的裁員...是兩碼子事吧...

另外關於5%的不適任問題...我說說我好兄弟的例子...他之前待過南亞科...小工程師寫設備程式語言...

公司那%數的不適任...在他們部門是由菜鳥輪流輪的...結果就形成...考績不好的菜鳥做最多事

考績很好的老鳥們都在爽快...我兄弟一氣之下就自己跳槽了

雖然只是一個例子, 講明白點...公司要你滾蛋你就是考績不好...會留下來的就是考績好...至於是不是真的有貢獻度...摸摸自己良心比較實在

PS:以上我所說的...應該沒涉及人身攻擊吧??!!我也應該有言論自由吧??!!!我應該也不怕你繼續爆料抖更多東西吧??!!還有...我覺得不是工會的人...也絕對不抹黑的...我的文章很少...也可以請大家查查





wanlife wrote:
偏頗?拿命換錢?台灣...(恕刪)



是真的很偏頗!

微型代工廠的商品價格怎麼跟晶圓比



台積的生產線跟足球場差不多大

每天光 追貨 趕貨 驗貨 

飯沒吃 廁所沒上是很正常的

好不容易懷孕的同事 沒多久就流產了

因為區域的關係,聞化學氣體聞到沒嗅覺

看OM 看到視網膜剝離

工作三年 五年 賺的是自己的醫藥費


我們並不是 坐在辦公室裡 

只要吹冷氣就有錢可以拿


vic1010 wrote:
我不在科技業...只...(恕刪)


呵呵!

這麼合理的討論不是很好嗎?

我本來表達過反對立場就想閃了

未料太多人身攻擊不得不留

請你注意看

我那句說過他們不過去不該拿了

我應該寫的很清楚

他們過去拿等於間接的剝削真正的勞工的時候立場可不是在勞工面的

我只是說這一點有好處時佔資方面,沒好處時站勞工面,差異未免過大了一點

事實上嚴格說起來只要拿一股就已經是股東是資方了

資方被更大的資方砍

干勞工什麼事



加賀靜 wrote:



是真的很偏頗!...(恕刪)


嗯!

你的確很偏頗

那個地下爆竹廠

每年都要炸死幾個

那個手被機器打斷

腳被截的每年都N多起

這還不算被操到疲勞駕駛掛點

這一類間接的

你們比起來失去嗅覺和視力受損

那個嚴重

這一些連醫藥費都沒有

有的連安葬費都沒有

果然是篇頗之論

這些還不是我個人的經驗法則

都是報紙電視上報的


看來台灣的勞工麻煩大了...
連在正規公司上班還要拿來跟非法營業相提並論....

聽說某路邊攤請的非法外勞沒有勞保, 那大家的勞保都取消吧???
聽說某詐騙集團請的同夥沒有底薪, 那大家的底薪都取消吧???

算了...不瞎扯淡了...反正那麼拼也沒獎金...誰叫我不是當東廠的料.

重點是勞工的權益靠勞工爭取啊.
wanlife wrote:
呵呵!這麼合理的討論...(恕刪)


小弟的想法卻是...即便他們當年產業狀況好,拿了好處領了很多錢,但它們還是勞方...

跟現在被裁員是一樣的勞方...

至於配股分紅這事...理論上您的說法是沒錯的...但實質上卻有些不同...

舉例來說...我是A公司的員工...我買了台積的股票...我成了台積的投資者...我的確是台積的資方...但我還是A公司的勞方...因為我的薪水是我在A公司上班工作得來的(無論是否有多優渥)

但對台積上班的人員來說...因為薪水是台積這公司付的...加上配股分紅也可算的上薪資的一部分(很多電子從業員是這樣看待獎金的), 即便擁有台積的股票...我也不認為是成為資方的一份子...因為實質上他們並沒有掏錢出來投資台積這家公司而是台積這家公司把其盈餘用另一種方式分配給員工...這就更不用提他們所領取的股票有其閉鎖期的限制...與一般投資大眾的流動性決然不同...因此,小弟不會覺得他們爭取"合理"的勞工權力有何不妥

我當然羨慕某些曾領高薪的他們...也不覺得不適任的人不該被裁員...只是該遵守的規則

還是要遵守的...別像一些老闆..總認為公司是他的...想幹啥就幹啥...

這不該是一家標竿企業該有的氣度....
東和馬 wrote:
看來台灣的勞工麻煩大...(恕刪)


嘿!

既然站在勞工那一方

不是更應該保護更可憐的勞工

原來勞工還有階級阿

這些收入更少更可憐的就不應該保障阿

我回這些證據很明顯只是說法

台積的勞工比較起來

沒有更累

工作環境更差

工安只有更完善

服利之有更好

是你們一直指責我偏頗的阿

怎麼我舉出一般微型企業的例子

就又變成我要打壓勞工權益了

我那句講台積給勞工權益的不該給了

是一開始你們自己講自己多可憐

公司給的條件怎樣怎樣

我只說一般只有更差

你們聽了不爽,說我偏頗

我舉了實例現在有變成要案低的看期

嘿嘿 還真會扣帽子

我已經被扣資方

高層的朋友

東廠

HR

嗯 大家來猜猜我還繼續會被怎樣扣什麼帽子

vic1010 wrote:
小弟的想法卻是...即便他們當年產業狀況好,拿了好處領了很多錢,但它們還是勞方...

跟現在被裁員是一樣的勞方...

至於配股分紅這事...理論上您的說法是沒錯的...但實質上卻有些不同...

舉例來說...我是A公司的員工...我買了台積的股票...我成了台積的投資者...我的確是台積的資方...但我還是A公司的勞方...因為我的薪水是我在A公司上班工作得來的(無論是否有多優渥)

但對台積上班的人員來說...因為薪水是台積這公司付的...加上配股分紅也可算的上薪資的一部分(很多電子從業員是這樣看待獎金的), 即便擁有台積的股票...我也不認為是成為資方的一份子...因為實質上他們並沒有掏錢出來投資台積這家公司而是台積這家公司把其盈餘用另一種方式分配給員工...這就更不用提他們所領取的股票有其閉鎖期的限制...與一般投資大眾的流動性決然不同...因此,小弟不會覺得他們爭取"合理"的勞工權力有何不妥

我當然羨慕某些曾領高薪的他們...也不覺得不適任的人不該被裁員...只是該遵守的規則

還是要遵守的...別像一些老闆..總認為公司是他的...想幹啥就幹啥...

這不該是一家標竿企業該有的氣度....


配股

以前為什麼可以用票面價十元配

現在不可以

以法來說,就是公司把營餘配法給股東,以股票的形式,所以它不是

按實價,是按股票,

簡單的講就是所有股東一股給幾股的配發

只不過它利用的是一個模糊空間,就是這些被配發的

並非所有股東,而是公司認定的一部份有貢獻的股東即員工的意思

所以配給股票給員工

由於這等於變相的給紅利不繳稅

於是財政部進行了規範需費用化以實價八折課稅

前者拿配股拿再少都是資方

因為他是以資方的身份被認定拿股票的

後面費用化後的股票或現金拿再多都是勞方

因為這所得是被認為獎勵勞工的

所以只要拿過配股的就不屬於台積勞方是無疑的

至於企業形象

你我都不是台積的人干我倆什麼事



薪資制度
台積公司提供多元化並具競爭性的薪資制度,並且不吝與同仁分享營運上的成功表現。台積公司正式員工享有
固定薪資
固定薪資十二個月
兩個月的年終獎金(台灣地區)

獎金
我們提供各種獎金以獎賞員工優良的績效表現。公司將依據獲利程度、員工個人績效及組織目標達成率決定獎金發放金額 。
員工分紅
為了感謝員工對公司的貢獻,我們提供優渥的員工分紅制度。員工分紅與公司營運績效、團隊表現以及個人績效直接相關。
員工分紅配股(台灣地區)
其他激勵計畫(海外地區)

分紅不表示公司每年都應該給你
薪資才是公司每個月應該要給你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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