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是被性騷擾嗎??

joshwang wrote:
兩回事是閣下的片面說詞...(恕刪)

no no no....
沒有法律常識是不過就是沒有法律常識
白吃智障 可是指一般常識都沒有毫無判斷能力的人
你這樣的說法可是嚴重侮辱所有沒有法律常識的人
況且你沒有一般知識或者法律常識 這跟我侮辱你是白吃 是完全的2回事

別忘了[你自己承認了自己的行為] 可是建築在[你喜歡牽扯成一回事]這個大前提之下
只要法官認為法律常識為0 不等於 智障白吃
那句話你認為智障白吃 只是你自己對自己的辱罵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lilith wrote:
no no no....你這樣的說法可是嚴重侮辱所有沒有法律常識的人


大哥,嚴重侮辱不是你說了算。要由法院判決才算。
joshwang wrote:
大哥,嚴重侮辱不是你...(恕刪)

說的好 當然也不是你說的算
不要講不過別人就抬出法院出來
如果要抬出法院 就別廢話 麻煩你現在去寫狀纸好嗎
不要剩下一張嘴

況且人家是再說這個行為是否構成性騷擾 扯太遠啦

樓主是難在沒有事實證明難以起訴
證據不足以起訴 只代表無法證明瓦斯工作過那件事
不代表脫褲襠請人擦藥不是性騷擾
這是完全的2回事

加油 好嗎?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黃金體驗.鎮魂曲 wrote:
我可不可以用閣下教的...(恕刪)


以我的看法 joshwang 跟我們的看法是一致的~

"都認為那個瓦斯工的行為是不適合的!!"

只是J大指的多是 如果進一步去告瓦斯工的話,該有甚麼樣的證據跟準備!

黃金體驗大 n lilith大 請冷靜一點去看看J大的意思......

希望沒有誤解..............大家歡樂一點吧~~XD
Trytest wrote:
以我的看法 josh...(恕刪)


我有一個朋友跟我說一個真實案例

她們經理在 SARS 期間用麥克風在公司內大罵一個部門主管,因為那個主管沒有叫部屬戴口罩。經理罵主管「你大學畢業的,連這點常識也沒有,真是吃大便長大的」

這位主管是台大法律畢業的,當然就去告這個經理,要求高額賠償,兩人出庭次數超過十次以上。

最後判決經理要賠償台幣兩萬元給這位主管。

想想看,如果你是這位主管,你會告這位經理嗎?理由呢?
joshwang wrote:
連這點常識也沒有,真是吃大便長大的...(恕刪)

如你所言 是法院在判 不是你一句我一句就能定奪
麻煩去挖出這份判決書好嗎?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lilith wrote:
我敢跟你保證 絕對不是前面那句的問題 後面那一句才是關鍵


非當事人應無法調閱法院的判決書,除非你是開業律師。你想看判決書,明擺著你不相信我,或是你認為兩萬的賠償太少。我還忘了告訴你,那位被告的經理每次在出庭時,都有其它的公司主管陪同去法院,證明他是為了維護公司清譽才一時口不擇言,所以法官才判賠兩萬。不然你認為該賠多少才合理?還有你要是那位主管,你會去告那位經理嗎?我很想看看你的想法。

上次報上說一位公公寫信到媳婦的公司,說她不守婦道,造成媳婦名譽受損,法院判公公30天拘役或易科罰金三萬元。

像性騷擾這種案子,若你是原告,你想要什麼樣的結果和多少的賠償?

joshwang wrote:
我有一個朋友跟我說一...(恕刪)


我怕我回答了,會被歸類為認真魔人欸...... XD

為了帶來歡樂! 你這個案子讓我想到了當兵時發生的事........

話說我那個營區在派工時間,長官有事找某個小兵時,都是叫安官直接廣播叫名子的.....

有一天 太陽正大 我們辛苦的搬裝備...... 忽然擴音器響起了:

"安官報告、安官報告 蛤(吐痰前 聚氣聲)~呸 ... ... ... XXX 請到..."

整個營區笑翻!!

------------------------------------------
我第一次說笑話,大家給個面子笑笑唄~
Trytest wrote:
只是J大指的多是 如果進一步去告瓦斯工的話,該有甚麼樣的證據跟準備!...(恕刪)
可是…從頭到尾都沒人說要去告瓦斯工啊…
這就是讓人最無言的地方啊~~~
不知道在強辯硬拗什麼意思的?感覺…好像是他丟了工作一樣…




Trytest wrote:
黃金體驗大 n lilith大 請冷靜一點去看看J大的意思......
呵~~~沒事沒事
我前一篇就說過了:「我來01不是來認真的」
算我多事,看到一些莫名其妙的藉口就進來插個嘴,結果…
★ 替身能力:~無~歸零~ ★
黃金體驗.鎮魂曲 wrote:
呵~~~沒事沒事
我前一篇就說過了:「我來01不是來認真的」
算我多事,看到一些莫名其妙的藉口就進來插個嘴...(恕刪)


我也是進來插個嘴,只是想給大家另類的思考方向,沒有其它的意思。如有冒犯得罪之處,請大家多包涵。

如我在177樓所說,像性騷擾這種案子,若你是原告,你想要什麼樣的結果和多少的賠償?

我永遠記得我學法律的朋友說的名言:「法律是用來保護壞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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