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同學幫弟弟賣PS2~卻被警察用釣魚手法說侵權給帶回警局作筆錄~ [已結案]

GLD wrote:
你是警察還是你是法官...(恕刪)


大大 有些小白擺明就是來亂的

您的想法跟我一樣 小弟也要感謝您替小弟出這口氣 不然有些小白我真的連回都不想回




另外~~收到一封很棒的建議信

telefono001 wrote:
我看完了您的文章,就我接觸的一些案件,我給您一些建議

一 就證據與事實初步來看,這情形的確是已經違反了著作權法是沒
有疑問的!因為賣主機連盜版片就是犯法!不管盜版片是贈送或者
販賣! 我看了您的描述,警察也沒有教唆犯罪的情事! 法律的東西
比較專業,我看了很多其他網友的發言很多都是錯誤連篇,都是不
懂法律只以自己的主觀意識的想法,別被誤導了!

二 即使堅持說[不能說自己要賣盜版] 只會給自己更多的麻煩,因為
有錯承認,犯後態度良好且與遊戲商達成和解,檢方是很有可能給
與緩起訴的!(緩起訴是不算有前科的) 若是死不承認,檢察官幾
乎會以申請簡易判決或直接起訴的方式,這樣子你的朋友就會留下
"前科"! 有前科留下許多事情就很難辦(EX:找工作,服公職,移民
等等)
三 別再謾罵警方,這些情緒性的言詞其實對於這案件一點幫助也沒
有!因為犯罪事實就是如此,你找民代來關說其實也沒用,能觀說到
檢察官司法人員那裡去嗎? 一些法律的東西一般民眾比較不懂,你
們可以去各法院的訴訟輔導科去免費詢問法律問題!
四 目前比較好的處理方式就是檢察官傳喚時表達認錯的態度,並且表
達希望與遊戲商達成和解,若你朋友沒有前科的話,檢察官給緩起
訴的可能是很大的!若堅持不認罪,起訴到法院後,機會會辦判刑與
留下前科,也會被判刑!

本人在法院工作,接觸到很多類似的案件,以上給您與您的朋友建議!



telefono001大大您好

真的相當相當感謝您的來信
說真的這種情況小弟之前有耳聞
但是沒想到自己的好朋友會遇到

而且很助戲的 她也真的是很標準的不知法誤觸法的典型範例
這些文章我會COPY給她看 (現在已經不敢叫她來看了 真的慢慢又變成是非之地阿)

無論如何 真的太感謝您了n_n

後續的情況我會在上來update
感謝您的建議和協助n_n

祝您事事順利 平安
oldbaby wrote:
標題寫著 高中女同學...(恕刪)


五專不知道廢除幾年了??

現在我在標題打五專 可能很多年輕網友還不知道我說什麼咧

扯個故事對我比較有幫助嗎 不過還虧您很認真的看 感謝您了 哈
看了這篇有幾點感想

1. 不是無知就可以除罪化,那販毒以無知論可以除罪嗎? 這是真實社會啊! 小朋友
不是簡單一句我不知道就沒事了

2. 台灣民眾很悲哀,什麼東西動不動就找民代想施壓


kaworu8332 wrote:
看了你的發言有幾點感...(恕刪)


人家講這個.....你再回人家那個........


還有別出了事只會想些偏門怪招...找民代
態度誠懇一點...錯了就錯了....別再怪東怪西的..

這種案子通常都碼大事化小事..小事化無事..花點錢和解就是了
當你說今天的煩惱 當你說夜深 你睡不著 我想對你說 卻害怕都說錯 好喜歡你 知不知道
教大家一個方法

我之前賣主機加盜版片,都是帶著主機跟空白光碟去交易

先交出主機跟空白片給買家,確認看是不是警察

有次我真的被釣魚,帶回派出所,那條子一口咬定我賣盜版

後來查清楚後,那條子被我幹礁到講不出半句話

之後我家人還找了市議員去,叫他長官好好的懲罰這個眼裡只有業績的傢伙
看到樓主的敘述~我真的覺得自己太幸運了!

多年前在網拍賣沒在用的ps2..

結果有人問我有沒有附上遊戲,能否順便給他!

我想留著也沒用給他好了~結果面交時候他自稱是警察,

ps2要買給小朋友玩的.不過面交過程並沒有所謂"釣魚"的過程~

所以我真是運氣好~!

看到這裡~也許有網友要問當初附上的遊戲是正版還是XX

我只能說"我忘記了"
dj98dj98dj98 wrote:
教大家一個方法我之前...(恕刪)


這招真讚...


雖然相信不會有人要特地找自己麻煩

不過只能說 [有機會這樣作還真的大快人心]
dj98dj98dj98 wrote:
教大家一個方法我之前...(恕刪)


不錯喔,這位大大厲害,雖然你也不是很正派的手法啦
但我欣賞你,我覺得有些員警就喜歡搞這種小手段,而且呢,
我很想問問這些員警,奇怪了,你們怎不去抓那些盜版的老大,
難道你是怕黑道喔,只敢抓些老百姓等級的人當業績
redlin wrote:
我覺得有些員警就喜歡搞這種小手段,而且呢,
我很想問問這些員警,奇怪了,你們怎不去抓那些盜版的老大,
難道你是怕黑道喔,只敢抓些老百姓等級的人當業績


話說 四五年前被個朋友帶去唱歌 他有認識幾個自稱某道上的 也有去 小弟也敬了酒但是沒記他們的名字 

只知道有個是某個有名的XX幫 結果沒多久剛好遇到臨檢 又好死不死那警察又是我朋友認識的

打聲招呼後 我朋友就說 幾點下班啊 一起來唱啊(照樣有看身份證 因為還有錄影)

過了半個小時後 剛剛來臨檢的兩個警察就跟我們一起來唱歌啦!! 順便跟每個人全敬個酒然後聊起天來

真的只是巧合而已 沒有串通好喔 他們聊什麼我也沒注意聽

我會去也只是認識的朋友說帶我去見識社會的黑暗面 不要以為都是我想的那麼美好 不然我也蠻討厭那種環境的

看了幾次後才發現 我以前的心態真的是 好傻好天真
我不是大大 想大大或是看大大的話請去廁所!謝謝!
我想最好的辦法還是由她弟弟出面說清楚
如果要和解
看看能不能凹成勞動服務抵賠償金

初犯應該都有機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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