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BE0125 wrote:
簡單一句話:
犯數罪"不一定"會併罰
有興趣的話
建議去書局翻一下刑法相關書籍"競合論"的部分~
這個之前我有看過...
法條競合
何謂〔法條競合〕?
奶荼一杯30元
珍珠奶茶一杯50元
價目表寫的很清楚
小華:〔老闆!1杯珠珍奶茶〕
老闆:〔80元〕
小華:〔不對啊 價目寫50元〕
老闆:〔珍珠奶茶裏面有沒有奶茶?〕
小華:〔有啊〕
老闆:〔奶茶30+珍珠奶茶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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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華 只有買1杯飲料
而珍珠奶茶在訂價時 早就已經把奶茶的成本算入了
所以老闆這樣算會多要一次奶茶的30元
1杯飲料 收2次價格 不合理
所以 法條競合會有重行為吸收輕行為
好像也蠻有道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