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法律求助﹞台北市某國小可憐小學生, 在酷熱攝氏四十幾度的頂樓參樓上課, 而有冷氣的辦公室卻設在一、二樓 。

officerpot wrote:
相信這問題改之時,我家小朋友大概已經 上中學了

如果意見是好的
就因為處理到完成你小朋友用不到就變成不重要嗎??
officerpot wrote:
你試試外面溫度攝氏35度,你找個頂樓從早上7點呆到下午4點,然後想想這環境你必須呆四年,如果你做的到再來講吧。

現在是沒冬天了膩
如果是頂樓 屋頂未加任何遮蔽物的情況下 在夏日35度以上的高溫下

室內是有可能達到40度

因為我家就是這樣 夏天不開冷氣真的朋友不了

經費有限的情況下 可以建議學校 在屋頂裝灑水系統 可以明顯改善
----------------------------------------------------------------------

是說我自己國小 五六年級 也是在頂樓這樣悶熱的環境下長大 中午下課 還直奔操場打躲避球

國中 一年級也是在頂樓 中午一吃飽 照樣是直奔球場打籃球

只有人在操場昏倒 沒人在教室昏倒 也沒有人嘴唇裂開(只有冬天太乾會裂開)

有電扇吹已經很不錯了


改善三樓教室溫度提案未過:2010/10/1上午 12:25:53
原來教室會議記錄,和家長大會會議差之千里,根本是未予討論。
雖勉強提出但因和家長會不同派,所以未能被加以討論。
由於校長派的委員不予支持,故提案失敗。

另請問懂法律的,家長代表委託書到底一個人可以被幾人委託呢?我看到校方派的委員一個人拿了5張委託書,說他一人舉手代表6票,是不是可以這樣呢?還有未到場的委員有被選舉權嗎?因為委員都被這些未看到人的當選了。唉!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