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內湖保護區開發案再審 專家憂釀災

為什麼"慈濟"的會場一間比一間豪華而且跟皇宮有過之而不及
而且占地都近千坪
怎麼不拿你們蓋的會場10/1蓋間小小溫暖的房子給貧窮人住反而會場要弄到建材說多豪華就有多豪華,要多高就多高,要多氣派就多氣派...為了是門面?
♥三民主義 吾黨所宗 以建民國 以進大同 咨爾多士 為民先鋒 夙夜匪懈 主義是從 矢勤矢勇 必信必忠 一心一德 貫徹始終♥
村 wrote:
那麼有錢就一定要蓋在哪裡嗎?
"國際志工大樓",蓋在花蓮不是很好,地價又便宜,好山好水!
"花蓮交通不便"!!正好可以考驗志工的毅力,來個"百里淨路行"+環保減碳蘇花公路行"
如果能做到,再來跟花蓮人講::我們不需要蘇花改(替)!...(恕刪)


很多人對慈濟的謬誤看法我雖然不以為然,但你提的這一點建議非常棒。

moya_tseng wrote:
我真的覺得您好專業喔...(恕刪)


這些都是公開資訊,所以其實也沒多專業。
而且我現在也不待在這個領域,其實我很多都忘記了,只是這次剛好找到一些資料,所以給大家參考。

想必您也知道土木水利的公職與執照有多難考,我的程度還考不上,公部門的高手想必更多。

只能說我是一個念過水文學的阿宅。

您分享的歷史資料也是很棒呀!讓我大開眼界。
moya_tseng wrote:
這些都市混淆視聽的說...(恕刪)


第一

保護區土地的買賣與開發是兩回事

第二

當初誰跟慈濟說這塊地一定可以變更 , 請慈濟去告當事人詐欺


從你的資料中, 我只看到慈濟明知是保護區還花錢購買, 還斬釘截鐵地認為這塊地以後一定可以變更, 供慈濟開發用?

是慈濟倒果為因, 還是其他人倒因為果?
JasonQ wrote:
從你的資料中, 我只看到慈濟明知是保護區還花錢購買, 還斬釘截鐵地認為這塊地以後一定可以變更, 供慈濟開發用?(恕刪)


個人覺得"開發"這兩個字有點不精確。
因為申請的好像只有現存的回填區。
用"開發"的字眼容易讓我以為好像要把山挖掉....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討論會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中華民國 99年 9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30分
林兼主任委員建元:
1、今天所處理的議題包括都市計畫上的使用分區變更及土地開發許可二個部分,為「保護區」內已開發使用土地之再開發議題,而非一般森林綠地之保護區用地變更,二者在性質上應有所區別。
2、依國外案例,一般保護區變更多限於供作為社會公益之使用,即社會公益使用的利益係大於現況之存在價值。慈濟為社會公認的公益團體,且其在國際慈善事業及志工的表現已獲聯合國所肯定。
3、本案為一業經填土、開發、利用之土地,現況環境已不具生態森林保護之意義,惟仍具有水土保持之作用。
4、都市計畫與土地開發分屬不同概念,計畫變更與開發許可分屬不同的處分方式。故若二件事情放在一起同時解決,其問題就相對變的更為複雜,本案若只處理慈濟志工中心合法化,則本案僅涉及計畫變更而沒有開發許可的問題。
5、本案未來如同意都市計畫之使用分區變更,將要求申請單位承諾三個條件,一為只同意依現況範圍作都市計畫變
更,二是要求與基地後面既有公共設施能夠相連通,讓原先所保留的公共設施用地能活用起來,三是基地內必要的
公共設施亦應予以充分提供並連接在一起。



我也很好奇到底這保護區為何會變成有停車場跟幼稚園,慈濟現在變成環保站是不是也違反使用?所以我發現: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其中關於保護區的使用限制,如下:
第七十五條 在保護區內得為左列規定之使用:
一、允許使用
第四十九組:農藝及園藝業。
二、附條件允許使用
(一)第四組:學前教育設施。
(二)第六組:社區遊憩設施。
(三)第八組:社會福利設施。
(四)第十組:社區安全設施。
(五)第十二組:公用事業設施。
(六)第十三組:公務機關。
(七)第三十六組:殮葬服務業。
(八)第三十七組:旅遊及運輸服務業之營業性停車空間及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車輛調度停放場。
(九)第三十八組:倉儲業之遊覽汽車客運車輛調度停放場。
(十)第四十六組:施工機料及廢料堆置或處理業之廢紙、廢布、廢橡膠品、廢塑膠品、舊貨整理及垃圾以外之其他廢料。
(十一)第四十三組:攝影棚。
(十二)第四十四組:宗祠及宗教建築。
(十三)第四十五組:特殊病院。
(十四)第四十七組:容易妨礙衛生之設施甲組。
(十五)第四十八組:容易妨礙衛生之設施乙組。
(十六)第五十組:農業及農業建築。
(十七)第五十一組:公害最輕微之工業之製茶業。
(十八)第五十五組:公害嚴重之工業之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儲藏、分裝業。

而使用時的禁止事項,如下:
第七十八條 保護區內之土地,禁止左列行為。但第七十五條及第七十五條之一所列各款所必須並經市政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砍伐竹木。但間伐經市政府核准者,不在此限。
二、破壞地形或改變地貌。
三、破壞或污染水源、堵塞泉源、改變水路或填埋池塘、沼澤。
四、採取土石。
五、焚燬竹木花草。
六、名勝古蹟與史蹟之破壞。
七、其他經市政府認為應行禁止之事項。
JasonQ wrote:
當初誰跟慈濟說這塊地一定可以變更 , 請慈濟去告當事人詐欺...(恕刪)


當初說的人也不涉及詐欺啊!他們說可以變更的部份完全合法,這一點並沒什麼特別值得爭議的地方。感謝 hwaliao 大大所補充的資訊:

hwaliao wrote: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其中關於保護區的使用限制,如下:
第七十五條 在保護區內得為左列規定之使用:
一、允許使用
第四十九組:農藝及園藝業。
二、附條件允許使用
(一)第四組:學前教育設施。
(三)第八組:社會福利設施。(恕刪)


綠黨堅持完全不能用,這一點是不可能的事情,隨便查一下附近的山地就一堆宗祠、高爾夫球場、學校等等單位在保護區裡面。單就慈濟發表針對性的議論,缺乏正當性。如果今天慈濟不變更的話,想要蓋出需求的面積的房舍還是可以的,但是會動到山坡地;今天就是因為慈濟完全不想動到山坡地,甚至還有退縮保留溼地以及興建地下防洪儲水設施,所以才會需要變更。

況且,慈濟對於該地區的地貌的復原算是有目共睹的,再加上過去在各地工業污染地區等等的環境修復的成就,於情、於法、於理,都是站得住立場的。我想慈濟在整個過程當中,對於土地的愛惜和規劃研究上的努力,是值得被尊重的。

fc9870 wrote:
為什麼"慈濟"的會場一間比一間豪華而且跟皇宮有過之而不及
而且占地都近千坪...(恕刪)


個人不覺得有什麼豪華的地方,只是很簡樸而已。

和各地的寺廟、教堂比較起來,慈濟的建築就是彷唐式的中國傳統建築的設計而已。謠言中的大理石設計,在慈濟並未看到,慈濟只採用了簡單、容易維護、耐髒的洗石子設計。而且在結構設計上,在經歷九二一之後,一律採用的是可以作為避難中心的設計,要耐震七級以上。

近幾年來所見各地新建的教堂,無不都是高樓大廈,裝潢設計也都採取極為華麗的設計。我家附近一家老教堂最近才剛拆除重建,看他的設計,與慈濟的會所相較,那樣的教堂才真的是雍容華貴啊!姑且不論各地的興建的寺廟,就全省到處在復建的古蹟(單看台北林家花園的復新就好…),所花費的經額以及所提供的效益,所營造出來的恢宏的氣象,更是匪夷所思。

以人文、文化的角度而言,這樣的花費並非沒有他的價值,而是可以被接受的。

慈濟的建築,並非只提供給一般會務活動使用,在必要的時候成為急難救助中心,這在這幾年的救災當中已經被普遍證實。而內湖園區在面臨建築漏水的嚴重問題(外面下大雨裡面下小雨)的狀況下,依然成為國內、國際急難救助的毛毯的緊急供應中心,毛毯原料(回收環保瓶)的蒐集清理中心,甚至讓內湖成為國際知名的環保模範行政區。

其他各地分會、聯絡處、靜思堂等建築都曾經成為災難緊急安置的處所,慈濟高雄分會在近年兩次颱風對南部造成的風災影響,也多次成為救災前進指揮中心、防颱中心等…

以對社會總體貢獻如此重要,動員能量如此龐大與迅速的一個社會福利機構而言,必然需要足夠龐大的場地以及夠穩固的建築設計才能夠負擔。以對於社會貢獻的價值面而言,這樣的設計並無特別誇大的地方,而是為了滿足實務上的需求。

一個建築,在平時成為會眾集會的地方、社區民眾休閒的場所、社會教育的設施,在災難的時候成為物資集散中心、指揮中心、緊急安置場所,這種投資是一本萬利的。有哪些寺廟、文化中心、教堂能夠同時負擔這麼多樣性的社會責任?這也是為什麼會有大眾指名捐助慈濟的建設基金的原因,如果今天慈濟的建設基金沒有能夠達到這樣的標準,反而是愧對捐款大眾。
moya_tseng wrote:
綠黨堅持完全不能用,這一點是不可能的事情,隨便查一下附近的山地就一堆宗祠、高爾夫球場、學校等等單位在保護區裡面。單就慈濟發表針對性的議論,缺乏正當性。如果今天慈濟不變更的話,想要蓋出需求的面積的房舍還是可以的,但是會動到山坡地;今天就是因為慈濟完全不想動到山坡地,甚至還有退縮保留溼地以及興建地下防洪儲水設施,所以才會需要變更。詐...(恕刪)


姑且不論慈濟對環保標準的差異,我覺得紅色部分的做法很值得實行,算是兩全其美的辦法。而且我也很想看看這防洪蓄水池的功用到底如何?

如果真的蓋得成,在台灣算是第一個完全人工的防洪蓄水持嗎?如果真的要蓋防洪蓄水池,我個人倒是很期待這建物能核准建照及完工了。


asiacat wrote:

姑且不論慈濟對環保標準的差異,我覺得紅色部分的做法很值得實行,算是兩全其美的辦法。而且我也很想看看這防洪蓄水池的功用到底如何?

如果真的蓋得成,在台灣算是第一個完全人工的防洪蓄水持嗎?如果真的要蓋防洪蓄水池,我個人倒是很期待這建物能核准建照及完工了。(恕刪)


這一點您可以參閱:
*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歷次專案小組記錄 發布日期:2010/11/11
http://www.tupc.taipei.gov.tw/ct.asp?xitem=1399009&CtNode=6308&mp=120021

p 52
附件三「台灣大學水工模擬分析報告」 P7中指出:「滯洪池之設置可降低大湖水位約3cm,因此對大湖排水系統有正面的幫助」乙事,基於排洪安全,設置滯洪池確實可減輕瞬間洪峰對下游排水系統之負載。

滯洪池其實已經應用在防治上,這個在介紹內湖水患防治的影片也有提到:
島國治水-台灣篇--記取納莉教訓 北市治水九年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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