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TSUBAJESTER wrote:
整篇沒有要該同學不准抽菸吧!?
請他換個方向難道可以要他的命...嗎
不會~他甚至當場褪去制服(或許還得把書包放在門外)即可購買。
同理,假設這位同學有駕照但學校規定不准騎乘,是否可以褪去制服騎乘即可規避校規?(EX:套件外套+藏起書包)
這樣不就是在鑽"校規漏洞"了...
一樣的問題,若因此學生違反校規,而學生"詢問校規是否凌駕法律",大人們應該如何回答?
Bird仔文 wrote:
老實說,事實就是如你所說的這樣吧,就照樓上那位大大跟你說明的,
在不違反國家法律的前提之下,店家不賣滿18歲穿制服的學生並不違法,
你也不用去問店家幹麻不賣,這沒有意義
現實就是如此,且因為剛好有這篇,加上我又很"機車",這篇大夥就討論起來了。
有趣的是,年滿18歲的學生(國民)不能做的事情,不是因為樓主才開始的。
事實上在數十年前就已經開始了.
而截至目前為止,仍無相關法源可以禁制這些"學生不該做"的規範。
而我幹嘛閒著沒事(難得的休假....嗚嗚嗚)去問"店家不販售"的原因?
因為數十年來的法條一點都沒有修改的意思啊...
milk_tea wrote:
記得,我高三考完駕照後,就是騎機車上下課耶…
車子也停學校停車場呀
嗯嗯,如果各位有看我最前面的一篇回覆,敝校在若干年小弟畢業後,也有修正校規,允許已取得駕照的學生(無論日夜間部),在不違反交通規則下,可以騎乘機車上下學。
但...現有的高中職,是否每一所都這樣規定?
若否,校規與法律的問題...
--------------------------------------------
真的..誠摯地請各位有空、願意的話,把小弟的回覆每一篇都稍微看一下.
我贊同商家不販售並不違法,我有疑問的是背後的原因。(社會觀感?媒體?)
我贊同學生應有適當的行為規範,但希望有法可循~而非造成校規凌駕於法律。
我也清楚地知道,只能在這邊說說我的想法(也就是打打嘴砲),事實上我也並無能耐執行或推動修法。
我提出了疑問,很多位網友也"回饋"了不少意見,無論是爭論或討論...我也概括接受。
有空,願意的話,把小弟舉的例子完整看一次,然後假設一下...在現行法規下,如果您是師長、父母,學校....您該如何說服年滿18歲,是學生,也是國民的這些年輕人。
又或者,您也可贊成修法,讓校規與法律不用再相互牴觸?
一個人回覆這麼多~累了,打住囉!
和小弟意見相左的網友們,若因小弟的發言讓各位動氣了~誠摯地跟各位說聲抱歉~
但我旨在討論以及需要一個合情理的答案而已...沒要爭戰些什麼,各位請務必別因此跟我一般見識了^^
即便數十年過去後,在不修改法規的情況下...我當年的疑問,仍得不到一個心服口服的答案...
Palpatine wrote:
現實就是如此,且因為剛好有這篇,加上我又很"機車",這篇大夥就討論起來了。
有趣的是,年滿18歲的學生(國民)不能做的事情,不是因為樓主才開始的。
事實上在數十年前就已經開始了.
而截至目前為止,仍無相關法源可以禁制這些"學生不該做"的規範。
而我幹嘛閒著沒事(難得的休假....嗚嗚嗚)去問"店家不販售"的原因?
因為數十年來的法條一點都沒有修改的意思啊...
大大,國家法條不需要修啊,首先國家法條禁止未滿18歲買菸是確定的,
而滿18歲可以買菸也是確定的,但是,法規並沒有強制規定店家只要滿18歲就要賣你,
你滿18歲只是符合購買的資格而已,所以店家在不違反國家法規的前提之下,能選擇不賣

至於不賣滿18歲穿制服的學生是什麼理由?我想打破沙鍋問到底也沒意義,
反正大前提之下,店家不賣滿18歲穿制服的學生又沒犯法,何必修法
Palpatine wrote:
一直指稱樓主是"不成熟小孩",即便他已年滿18歲的網友~請務必接受下列假設:
1.店家說,即便是網路購物以及消保法規,無論如何買了我家東西就是不可以退換貨,無論任何理由。
因為~店規凌駕於國法。
2.公司規定以後全日僅給予薪資一萬元整,即便勞基法有最低薪資規定。因為公司規定凌駕於國法。
3.某車主撞到遵守交通法規的行人,可主張不予賠償。因為私人規定可凌駕於國法。
為什麼一件制服可以凌駕於國法?
為什麼同樣的18歲身分,非得褪去服裝方可行使國家賦予之權利?
如果真要規定年滿18穿著校園制服的學生不可行使某些權利,請訂定完善法規,讓人民有所依循!
讚嘆Palpatine的言論,您的想法很高貴。
Palpatine wrote:
不會~他甚至當場褪去...(恕刪)
Palpatine大大,雖然我不贊同你的意見,
但至少你的態度自始自終都不錯,
就容許小弟為你的疑問說明一下。
首先,校規(店規、家規...)與法律究竟是誰大?
我認為「在上位階規範許可的範圍裡,以較詳細者為優先」。
P大曾舉過例子:
如果認為店規應該優先適用,
如果哪天某私人公司老闆主張薪水只有1000元,
豈不是也可優先於勞基法?
我的意見是:不行。
因為勞基法規定最低起薪是17880,
該公司的規定抵觸勞基法,所以無效。
回到本事件來討論,
P大一直主張如果法律比較大,
那為何小7可以違法不賣煙給18歲穿制服的學生?
問題是,小7真的有違法嗎?
煙害防制法第13 條規定: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
小7不賣煙品給已滿18歲但穿著制服者,
請問一下會違反煙害防制法的規定嗎?
從邏輯的概念來看,是沒有的。
(不會因為執行下位規定而抵觸上位規定)
而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
私人自行訂定較詳細的規則,
自可優先適用。
再來,明明已滿18歲,為何只因穿著制服,
店家就不(敢)賣煙樓主?
這不是違法與否,而是怕麻煩的問題。
假設一個場景:
某位穿著制服的學生去小7買了煙後離開,
這段影片被人拍下、公開。
小7當然可以說「該學生已滿18,有看過身分證件!」
但是小7會因此就不受到撻伐嗎?
社會大眾會因為這樣就相信小7嗎?
畢竟沒有證據,各說各話,
但該學生穿著制服、有相當可能未滿18歲是事實。
出來做生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這應該可以理解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