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疏忽致溺斃 三救難員緩刑5/21更新

au04 wrote:
完全不瞭你在講什麼....(恕刪)

很怪的比喻,真的

這件事情主要是救生衣,對吧

三位救難人員有"要求"對方穿上救生衣

(不管是幾位有親口講,就算只有其中一位救難人員講,已經算是有做到告知的義務)

但是受害者不願意穿救生衣

那請問.....救難人員有無做到告知的義務

難道在那節骨眼上,還要說..........喔,你不穿,那我不救了??

更不用回我說

那就在那邊等合格政府的救難團隊就好啦

水都淹上來了,政府的救難團隊,有辦法在同一時間、在不同地點,一次救數百人??


(別跟我講說什麼救難人員要強制救生艇上的人穿救生衣,民間團隊並不能強制對方)
恩,你說的算~~~!!!!

cs010037 wrote:
他已經把臉書塗鴉牆關...(恕刪)


怕被洗版吧


判決書上 他自己不是和父母同一救生筏的
所以他們指證救難人員沒有告知 法官是不採納的

當然也有可能如前所述 三個救難人員自己口徑不一致才會產生疑慮

買:那前提是要有錢!那有錢是否代表承認疏失!政府每年撥經費提供訓練,我想問人民納稅的意義在哪

民間救難單位拿得到政府經費嗎
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
救狗最慘頂多被狗咬臉,救人可是會救到自己都差點沒命了還被告求償600萬
看到這篇就讓人想到祖宗的名言

"有功無賞,打破要賠"

台灣的法律是保護知法玩法的人用的

以後要立法

遇難者在接受救援時需先簽立"放棄求償切結書"

若是遇難者已失去意識

那遇難者需有連帶保證人,否則救難員不需於與救助
逆低公肖委 wrote:
很怪的比喻,真的這件...(恕刪)


引一段判決文吧
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3人均明知救生艇上備有救生衣供民眾
使用,且應注意要求買江寅、呂春美穿好救生衣後再駕艇撤
離,依當時水位,及買江寅、呂春美夫婦上船位置水流情形
,復非急迫到無暇注意該2人是否穿好救生衣即須立刻撤離
之地步,乃疏未注意

重點不是你覺得或我覺得,救難員有沒有叫被害者穿救生衣

而是救難員的律師讓法官這麼覺得,而且還覺得情況不緊急

不然如果自己不穿,可依自我決定負責的概念,阻斷相當因果

或者情況緊急,若分暇顧及可能全船皆滅,來提出緊急避難

這兩個結果都會是無罪

我們和法官皆不在現場,但判決書不就是雙方人馬綜合出來的情境嗎


至於比喻看不懂,簡單的套到這個案例

就是說,如果你不能把救難該做的事做齊,你就不該佔一個缺

你就不要去,不就可以讓多一個可以把事做齊的人去救人

重點是有沒有把該做的事都做到,而非心態上的盡力或不盡力
au04 wrote:
我們和法官皆不在現場,但判決書不就是雙方人馬綜合出來的情境嗎

說真的,我不敢指望現在的法官,會有什麼明確的判決......(聳肩)

救難人員宣稱有要兩位穿救生衣,偏偏他們不穿,法官不採信?? (搖頭)

我不敢說有幾位曾經說過要他們穿救生衣,但是起碼有告知

就如兩邊說法不一、有誤差時

法官自由心證...........再者.......我更好奇的是

既然無立即危險,那怎麼會翻船或者是人掉落水裡??

法官判決書內,會不會太怪了點??

難到自己跳下去?? 還是救難人員推他們下水??

救人分秒必爭,趕快遠離災區,才是王道,還傻傻的跟他們"爐"、跟他們拜託穿救生衣??



看樣子以後要救災,有嚴重的水流、甚至土石流

船上的救難人員會說:請穿上救生衣(請繫好安全帶),要不然不開船(車)

恩,你說的算~~~!!!!
厚~睡到一半又被熱醒真的很煩照辣...照??

怎麼會又這些截圖照片??

這是什麼呀?? po出來給大家研究看看。





用我的單眼捕捉最動人的妳; 用妳的雙眼看見最真實的我
告人的是屬於私德議題, 判決結果是法律議題.
家屬想要告,那是他們個人的權利, 但法院這樣判, 卻使得大眾受到很大衝擊.

逆低公肖委 wrote:
說真的,我不敢指望現...(恕刪)


現場急不急 有沒有餘裕去要求穿上救生衣
可以去看另一棟樓 光這點就蓋了好幾頁

總之 一審已經判下來了 雙方還要不要上訴 就看他們還有沒有心力去應付

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
各位大大大家好:
小弟相信這幾天大家都有看到所播的新聞報導,有我們協會的新聞,也有對方買先生的記者會新聞,樓上的大大也從買先生的FB拉下他的發言,在此協會有授權小弟回應幾點:

1.買先生在FB寫:「我們甚至想要私下拿錢掩蓋事實」,事實是當事件發生之後是由地方協調委員會出面協調雙方達成和解避免訴訟,這是民間事件發生(如車禍,火災,債務....)都會有的程序,如果無法達成協調才會進行下一個程序"訴訟"。

2.鮑國光很確定的有告知買姓夫妻要穿救生衣,船上救難人員也很確定的聽到回應:「好」。

3.賠償金額並不是我們提出,買先生可能忘記,是在出庭時法官問有沒有提出民事賠償,他們回答:「有!提出600萬的民事賠償」,現在反而變成我們在說謊,十萬的金額是我們對死者的一點心意,在你買先生不屑的口氣下,好像真的有什麼不可告人之事!!

以下是小弟個人看法想法!!

買先生你可能不知道!!我想你也不知道!!因為出事當時你人根本不在現場你在高雄,在現場的是你的大哥也是前三趟救援出來的民眾!!如果當時我們真的如你所說"救援草率",那開記者會的時候為什麼當時在場的大哥與其他人不站在你的旁邊,"強而有力"的控訴與抗議"台南縣救難協會""草菅人命"呢?

買先生你振振有詞的說因為那三個救難人員有穿救生衣所以獲救,買先生你可能不知道!!我想你也不知道!!因為出事當時你人根本不在現場你在高雄!!

第一個獲救的林峰寅,他是被你所認為的"水流不大"的水衝到香蕉園連拔起三根香蕉樹(流水不大??),直到抓住第四根香蕉樹他趕緊用香蕉葉綁住自己才沒有被水沖走,各位大大目前看到新聞被救難隊救到救難小艇,那就是他!!請問各問大大認為當時"水流"如何?要是他被水沖走他的下場又如何?

第二個獲救的是黃英傑也是在水中載浮載沉時發生"嗆水",當時就非常危急的時候讓他抓住香蕉樹,也如同林峰寅一樣,趕緊用香蕉葉綁住自己才沒有被水沖走等待救援,如果有大大了解水性,當在水中發生"嗆水"嚴重時會失去意識,而造成溺斃!!

最後一個獲救的是鮑國光,他抱著木頭被水沖到下游三.四公里,據他說如果當時沒有抓到那根竹子再過去是一座石墩橋,他一定會被捲下去,依他判定那樣的水流速度被捲下去的後果只有一種,他說:「阿偉你只有去我家上香」!!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他們是"輕輕鬆鬆"的被救或自救嗎??還是他們的"專業訓練"救了他們自己!!我們接受不少的專業訓練,但是再多的專業訓練能跟多少的大自然的力量博鬥呢??

這是我們協會的無名可以請各位大大來給我們支持~謝謝
http://www.wretch.cc/blog/rescue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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