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忽然想到~如果到時候被告的大大因為看到這篇導致驚嚇過度~神經衰弱~去看了醫生也開了證明上了庭~說那句純屬無心之過~且是私下無心之舉~但開版大卻是大辣辣的在眾人見證下PO文@@那........是誰恐嚇誰@@?這就真的很難解
Charles_Evo wrote:不直接去報警的考量有幾點一.想藉此讓大家明白網路發言不是沒有法律責任二.給對方一個機會,公開道歉.法律途徑是最後考量貼在這是因為不知貼在哪裡 不知道貼在那,就可以貼在這?
好無聊喔一天到晚告告告告告告是被新聞媒體給影響的關係嗎?這篇文章我做記錄了!我一定要看到板主的告人開箱文希望不要讓我失望!且都私訊~~~~你自己貼出來給大家看真不懂!貼出來的意義在哪!?!?!?且這是你跟他私下的訊息你怎不私訊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