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貪汙被抓到了!有八卦嗎?


jinjimai wrote:
關稅總局總局長吳愛國因深感歉疚請辭,並辦理自願退休;


上一回,江國慶案也是一樣.,

軍官們知道,事情麻煩了,

趕快辦早退,國防部批了.,

每個月7萬多的退休俸照領.,

這就是台灣的國軍...

TimSmith wrote:
上一回,江國慶案也是...(恕刪)


暗~~~~~~無限
每個月領7萬多!!
勞工調高個基本工資23459就哇哇叫
企業快一點出走 外國勞工比較便宜喔

這樣台灣環境生態 會比較好一點
第十管區海上保安本部 Kagoshima Airport
媒體人 wrote:
引用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2011年7月16日

非法磁磚充斥 陶瓷公會驚爆:海關年收賄10億


不肖瓷磚廠商從大陸、東南亞進口非法瓷磚,偽照第3國產地,並涉嫌送賄台灣海關通關,導致不安全的瓷磚在台灣流通,嚴重影響家居安全!陶瓷公會指控,非法磁磚多未經國內合法檢驗,可能含有輻射,估計2010年非法瓷磚獲利22億台幣,而台灣海關1年收賄竟高達10億,簡直是罔顧消費者安全。

法諺有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夏末秋始,
時序至此,
惟未知陶瓷公會何時舉證,
以明事由?
若係信口開河,
得否亦謂容或涉有侮辱公署罪之虞?

首按,
查言論自由固非絕對不受限制之自由,
惟於事實認知上,
所謂「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
又按(中華民國刑法)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之文釋加以審酌!

次按,
雖則最高法院民國74年
「行為雖適合於犯罪構成要件之規定,
但如無實質之違法性時,
仍難成立犯罪。」之判例;
惟陶瓷公會就海關整體機關作為之明確指控,
其指證歷歷,
顯已逾越合理或必要之質疑!
倘若陶瓷公會若持否肯?
是否亦應提出明確事證,
按鈴申告?
否則,
既無法提出明確事證,
復又明確指控、指證歷歷!
準此,
尚非不得謂之即有事涉「侮辱公署罪」之虞!
期果如是,
為捍衛機關令譽暨全體公務員官箴!
亦當追究陶瓷公會相關人等「侮辱公署罪」,
如此亦非全然無理之舉!

綜上所述,
全案已然逕入司法程序,
日後,
此則事涉貪瀆之弊案若經司法審判有罪定讞,
係案海關相關人等自應負起刑責;
惟事後證明若否,
則海關亦應就此追究陶瓷公會相關人等「侮辱公署罪」,
用以捍衛機關令譽暨全體公務員官箴!
如此亦非全然無理之舉!
準此,
無論海關,
抑或陶瓷公會,
惟期待司法明察秋毫,
用以杜絕違法亂紀,
併予當頭棒喝,
則我國民主前景有厚望焉!

海關沒放水
那光華商圈一堆沒商檢 磁檢的電子產品是怎進來
polo1214 wrote:
海關沒放水
那光華商圈一堆沒商檢 磁檢的電子產品是怎進來

問無良企業和不肖百姓不就清楚嘍?
這般社會敗類大多位居社會某種階層!
這樣明白嗎?
polo1214 wrote:
海關沒放水那光華商圈...(恕刪)



這個問題我老早就問過海關的好友了
如果你有常常上國外網站購物的經驗,你會發現到不是每一次進口都會被課關稅
而基本上每天進出口的東西都數以百萬計,你認為憑關務員那幾個人能100%全驗?
拜託用點大腦好嗎??

對於根本就不想守法的人永遠都會有辦法逃避海關檢查的皮條
就算被查到犯法或違禁走私,有的也是闖關很多次食髓知味愈玩愈大被人檢舉或密報才被抓
海關害群之馬可能有,因為走私利益高,對抵抗誘惑或壓力站不住軟腳的人來說可能會屈服
但不是人人都如此

我的麻吉年幼父親就過逝了,哥哥又是唐氏症需要他負擔教養院生活費用
他靠著自己的努力才有今天還不錯的公務員身份(海關7職等),雖然人外表不帥但個性極認真老實
對朋友也不會斤斤計較,是個能夠做一輩子兄弟的朋友



對一竿子打倒一群人的說法我實在不能苟同

海關被抓到---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校長被抓到---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警察被抓到---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這一船人
還沒被抓到的不知道有多少?
幹攤販,
擺攤子,
破壞都市景觀!
逃漏國家賦稅!
這又是哪種層次公民?

法諺有云:「程序先行,實體後之!」
倘若自己有以上諸多闕失,
從未自我反省!
卻肆無忌憚地指責周遭所有!
自己又如何?

入流?
不入流?
那也是公務員不依法行政啊
快快去維護都市景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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