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990 wrote:
您所回文的主題都有人...(恕刪)



美國檢察官認定 "台灣不是主權國家 所以沒有外交豁免權"

所以你也認為台灣不是主權國家?


gcsu3100 wrote:
"經初步調查結果,劉處長於該聘僱契約之帳務係屬清白,其與該名僕役之契約正本載明月薪為1,240美元,然該僕役同時主動致函劉處長,表明有關其住宿、伙食、醫療及保險等費用,願自其薪資中每月扣除790美元以支付。故經與其合約月薪相扣抵,該僕役依合約每月可實領450美元...(恕刪)

看樣子辦事處人員已經找到那名菲及勞工
有聊天過了


哈哈
我家也有合法申請外籍幫傭,
可是付給的是政府規定的薪資,
從不扣半毛錢,

假如18000元可以扣除她每天用我家的水電
跟我家人一起吃飯要扣飯錢,
那麼只給她6000元不知道是否合法?????
天底下還有那麼好幫傭要給她一個月18000元,
她會主動致函說只要6000就好,
要求扣除住的吃的用的水電,

有這樣的幫傭還會對外求救!!

這太不合常理了!


外交部我服了你!!


希望不要把台灣搓圓仔湯的計倆運用上了!!嘆氣啊

sun16888 wrote:
把台灣老闆最愛用的那...(恕刪)


+1,同意,台灣老闆得到報應了.

如果是事實,不管有沒有外交豁免權,我都贊成應該得到法律制裁,這是人道與人權的基本精神.
Elros1224 wrote:
還有一個重點忘了劃

既然這790元是要拿去付其他費用
每月報部核銷金額怎麼還會是590(450+140)
伙食費、保險費、醫療費不用一起報帳核銷?!
是劉處長自己拿自己的錢來付帳嗎?!

這種情形有可能嗎?!



關於這一點,除非外交部有公告發出,不然我也只能做一個猜測
保險費、醫療費、伙食費等,可能是採各項分別認定報銷。

所以可能的方式為,

保險費 XXXXX美元 (裡面可能包含了所有聘請人員的保險費,所以當然也包含了僕役的保險費)
醫療費 XXXXX美元 (裡面可能包含了所有聘請人員的醫療費,所以當然也包含了僕役的醫療費)
伙食費 XXXXX美元 (裡面可能包含了所有聘請人員的伙食費,所以當然也包含了僕役的伙食費)

最後
薪資費 XXXXXX美元 (裡面可能包含了所有聘請人員的實拿薪資,所以當然也包含了僕役在扣除前項費用後所實拿的薪資)

至於 外交部所說的報部核銷金額。可能是指 全部的報銷金額(例如保險費、醫療費、伙食費、治裝費、人事費用、文具費、出差費、車馬費等等)。所以說,可能要請外交部 在 報部核銷 這方面要說清楚,或是在文字定義上要更明確。


至於多餘的140的部分,報公帳,是需要認定核可的。這部分可不是館長一人說得算,還需要經過國內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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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GEGG0101 wrote:
看樣子辦事處人員已經...(恕刪)



至於790美元拿來支付伙食費、房租費、醫療費、保險費用等。我個人認為,要考慮是否符合經濟效益。
關於這一點,希望能請有在美國生活的人幫忙了。希望能明確計算出一個月在美國,伙食費、住宿費、醫療費、保險費,這些費用一個月可能的花費。

假設該僕役經過精打細算後認為,如果要自己出伙食費、住宿費、醫療費、保險費,而這些費用可能高於 790,那麼她支付790美元給代表處而且能支付上述這些費用,和樂而不為呢?
還有一點要注意的是,合約上,是否有載明 提供 食、住、醫療等費用。如果合約上沒有說明提供 食、住、醫療等費用,那麼僕役用790美元來支付這這費用,可能就符合上述的原因了。

更簡單的說:
伙食費、住宿費、醫療費、保險費 大於 790美元,那她虧了
伙食費、住宿費、醫療費、保險費 等於或是小於790美元,且支付給代表處,那他賺到了

當然,這些費用有賴有實際在美國生活過得人幫忙統計了。
還有,別忘了,美國的消費可是很高的.....
代表處支付的部分費用 是可以免稅的......


至於代表處是否有人已經跟該名僕役接觸過了,這個部分就不多做揣測了。
但是我認為,只要外交部把該合約正本(看看是否有載明包含食、住、醫療、保險等費用以及簽約日期)和僕役致函給劉處長的文書(檢視裡面的簽約日期、簽名),就可以推斷了。
另外,該僕役可能因為該案件重大而受到保護或是禁止與他人(特別是我國人員/國民/僑胞或是其他人等)接觸。如果是這樣,那要與該僕役接觸就更難了。這也只是猜測,要看美國那邊怎麼辦案了。

小樓一夜聽春雨 wrote:
美國檢察官認定 "台灣不是主權國家 所以沒有外交豁免權" ...(恕刪)

如果美國認定"台灣不是主權國家,算是美國的一州,所以沒有外交豁免權"
不知該有多好
小樓一夜聽春雨 wrote:
...(恕刪)

嘿嘿

可愛的小樓大大現在又來上班了!

台灣人認為台灣是主權國家本來就理所當然,
還發問別人幹嘛!!


問題是國際局勢跟國際現實環境別的國家怎麼看待台灣主權,

就像台灣總統過境美國的待遇就可以說明一切,
也像是我公司到中國大陸參展時被大陸當局強行沒收印有中華民國英文簡寫的海報一樣,
事實就擺在眼前,

現實問題已經有現實的答案,
何必問!何必答!

EGGEGG0101 wrote:
看樣子辦事處人員已經...(恕刪)


如果那個外勞很想去美國...不是不可能...犧牲一部分薪水
等事情澄清後再說吧...


看看夢想家事件...也說別人貪污..
結果盛世仁澄清後..就當沒聽到.....

500元空心菜...也說人家貪污...
結果呢?

外傭最好有簽名畫押說633可以扣壓護照還有扣款扣薪

外交部若繼續挺下去,會成為人類史上官方支持扣押護照的第一間外館



諷刺的事外館整天協助他人補辦護照,

自己卻........

M1A2 SEP V2 wrote:
外傭最好有簽名畫押說633可以扣壓護照還有扣款扣薪...(恕刪)

原本當然不可能有這種事
不過私下搓完湯圓後,什麼證據都可能跑出來
反正外交部要面子,外傭要金子
也算是皆大歡喜
小樓一夜聽春雨 wrote:
如果那個外勞很想去美國...不是不可能...犧牲一部分薪水
等事情澄清後再說吧...

...(恕刪)

您把您的邏輯搞清楚再說吧!

那名外勞又不是在極權國家被侵害人權而政治庇護想居留美國,

這是法律問題事件,

她之所以求救也只是要討回公道,




您嘛幫幫忙!
您的程度不應該只是如此,
再加油一些...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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