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考試喜歡作弊的,然後被打小報告受懲罰了懷恨在心.
開車不准守規矩超速&亂停車&闖紅燈的,然後說警察愛開單拼業績.
喜歡亂丟垃圾的,然後說檢舉人抓耙仔,怪政府沒設垃圾桶給他丟,
然後搬一些行車紀錄器侵犯個人隱私的理由出來說嘴.
台灣道德教育落後,最基礎的守法觀念更是低落到不行,
導致一堆人喜歡偷雞摸狗,反正沒那麼雖,不會被抓到啦!
開放檢舉獎金就是讓人民自治的辦法之一,要全靠警察整天在路上抓違規?算了吧!
人民共同監督才是最有效率的,就像社區守望相助防竊盜一樣.
交通某些違規事項(如:闖紅燈,併排停車3分鐘以上)都應該開放檢舉獎金了,卻遲遲不肯做...
台灣
就讓這些不喜歡抓耙仔卻喜歡違規的人繼續這樣爛下去吧!看那滿路的違規夜市裡滿地的垃圾就知道是多爛了~

本來是罰人的 但怎麼搞到最後變成是罰車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