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年輕人眼高手低,其實有部分也是勞基法實在對資方太嚴格了,卻便宜了勞方,以下舉例:一。兩週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那是不是只要不休假,每天上工六小時就能下班?我想請問.就算一天只要上6小時.你可以連續上幾天班?人要認真工作用力玩.人生只有工作不覺得可悲嗎?家庭.休閒娛樂都不用顧??!!我甚至認為.只要工作做完了.不用6小時就可下班.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這是只有台灣才有的畸形風氣.二。曠職三天才可直直接解除勞動契約:要拖到三天?一天就可以fire了這點我相當同意.人要有責任感.不得無故曠職.還有近年來政府還要砍派遣砍責任制,事實上只要是工作根本都要責任制,結果勞基法這樣,難怪慣壞年輕人,勞基法應該修法或廢除沒錯!應該全部責任制.廢除打卡制.今日事今日畢.事情做完就是自己的時間.這樣工作更有效率.休閒時間會更多!!人生會更美好!!
chuchan1156 wrote:勞基法應該修法或廢除 勞基法當然可以廢除,但你願意勞工全數都可以籌組工會,而資方不打壓的嗎?況且,還有很多邊緣性勞工,需要法令保障。資方很多都無血無肉,樓主應該比一般人清楚的。
KC21 wrote:那誰去判定適不適用責任制??大大小小的行業全然不同,基準為何?? 真正責任制的認定要報告各縣市勞工局...台北市勞工局: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p?xItem=2053806&ctNode=30408&mp=116001而且責任制也不代表雇主不必遵守勞基法...詳見:臺北市政府審查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工作時間一覽表
KC21 wrote:那誰去判定適不適用責任制??大大小小的行業全然不同,基準為何?? 我記得勞基法有規範適用責任制的行業....而門市/產線這種永無止盡的工作 是用"輪班"...輪班的時數當然也要符合勞基法的規定@_@...
chuchan1156 wrote:還有近年來政府還要砍派遣砍責任制,事實上只要是工作根本都要責任制 froce wrote:真正責任制的認定要報告各縣市勞工局... noisegirl wrote:我記得勞基法有規範適用責任制的行業.... 你們這樣一直打樓主的臉,很痛耶~